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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员工保险不容忽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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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2-12-8 00:27:20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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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员工保险不容忽视


     根据相关法律规定,不管任何企业都必须参加社会保险计划,为员工办理社会保险。但是,从近来笔者到随州市相关企业走了一遭,在职工中调查发现,有不少企业没有和职工签订劳动合同,没有给企业员工购买保险。

     在一家汽车改装厂,公司员工说,我们进厂都几年了,最短的也有一年多了,可公司一直没有和我们签劳动合同,更别说买保险了。他们 “找了公司行政部门,但行政部门领导人明确说就是不买。”原因很简单,因为“办理社会保险是要企业与劳动者分别交纳费用,会增加企业的支出。”

     众所周知,员工是构成企业的基石,也是企业长期发展的原动力。对中小企业而言,在品牌影响力甚微,外部资源有不足的情况下,员工更是企业最有价值的资产。为员工购买保险,一方面防范了企业发展的风险,另一方面则体现了企业的社会责任和尽心关怀,让员工解除后顾之忧,安于工作乐于奋斗。而我们的企业却着眼于眼前利益,不重视员工的利益和后期保障,试问,像这样的企业能够得到长期发展么?我们常说,要以人为本,我们如何做到“以人为本”,像这样忽视以人为本而去以自身利益为本的企业,当你因为“以自身利益为本”缺乏人的时候,忽视“以人为本”的时候,是否想到企业自身的发展?你认为你的企业还有前途吗?

     企业职工保险制度的实施,是保障企业员工老有所养、老有所依,保障他们基本生活,维护社会安定的一项重要措施,对减轻国家和企业负担、促进经济改改及合理引导消费有着极其重要的作用,这项工作政策性强,涉及面广,《国务院关于完善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的决定》中说:“完善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是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重要内容,事关改革发展的稳定大局。各地区和有关部门要高度重视,加强领导,精心组织实施,研究制定具体的实施意见和办法,并报劳动部门备案。劳动保障部门要会同有关部门加强指导和监督检查。” 社会保险法第八十四条规定:用人单位不办理社会保险登记的,有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对用人单位处以应缴社会保险费数额一倍以上三倍以下罚款,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处以五百以上三千以下的罚款。但是,我们的政府和有关部门是否加强引导了呢?我们的企业是否重视了呢?

     我们的政府和有关职能部门要切实加强领导和监督,切实为保障企业员工的利益做点实事,不要让我们的企业员工有后顾之忧,这样既制约了企业的长期发展,又会给社会埋下不稳定因素的隐患。因此,希望企业员工保险能够引起政府和有关职能部门以及相关企业的高度重视,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切实把这项工作落实到实处。
发表于 2012-12-8 14:39:42 |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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