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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淅河镇余家畈村原村支书余大明的再次举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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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6-6-6 16:02:08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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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举报人:余大明(又名:"余世涛"余家畈村原村支书)现任余家畈村村主任。
举报人:余世学(余家畈村村民,中共党员。电话15377287132)
   
   申明:本人对举报"余大明"所有的违法违纪事实,提供相关的证人,证据。如有虚假,诽谤,承担法律责任。
(一)利用国家一事一议的政策,违法套取财政资金7.21万元。
    非法收取村民建房款入户费寻3万余元。
    贪污计划生育3.6元。
    2016年4月随州人民检查院根据我们举报"余大明"的大量材料,部分查实了"余大明"的违纪违纪事实并作出了检查建议,建议免除"余大明"村支部书记职务,2016年5月淅河镇政府发文作出了撤销其村支书职务决定。保留其村主任的职务。
    我们认为,依照"两高"近期发布的((贪污1万以上即追刑责,终身监禁不得减刑))等相关法律规定,应当追究其刑事责任。
    淅河镇人民政府保留其"余大明"村主任的职务,缺乏令人信服的依据,因为本届村委会选举,没有经过组织部门发文任命确认,参加选举的人没有当选,因年龄原因没有参加选举的上届村委会成员依然留任,不符合((村民委员会组织法))等相关的法律规定。
(二)利用职权承揽余家畈的村村通工程,持警棍殴打与其有经济纠分的老百姓
    以下是被害人'余晓玲"曾经对此事的举报  :

(2015年9月底余家畈村修建通往马家铺大桥的乡村公路,10月份"余自喜"借用红旗公司的资质中标,余自喜准备开工之前,余家畈村村支书"余大明"不准开工,并说要有他"余大明"一半的股份,否则不准开工。就这样"余大明"将工程拿下50%的股份,但"余大明"是村支书不能参与工程施工,于是便找到我"余晓玲",叫我出面顶头做工程。
   当时"余大明"对我说;“总工程保证金80万元,你出25万,我出15万,(50%的股份是40万保证金),我余大明是村支书,不能参与工程,你“余晓玲”顶头,工程完工了利润我俩平分”。
   2015年11月工程完工,共获利润24万,我找他要钱,他只付给我5000元利润,并对我说:“不是我的关系,我是村支书,这个工程是不可能搞到手的,给你5000元就不错了”。我们不服找到他论理,于是就这样双方发生了口角。2016年3月9日晚上7:30分左右,“余大明”手拿电警棍带领其妻子刘秀兰(中共党员)及儿子余小应(中共党员)。一路喊着我的名字骂到我们光华铺村,正好我丈夫“魏富国”在我家门口小卖部买烟,他们一家见状,破口大骂,余大明手持电警棍将我丈夫打到在地,他的妻子、儿子用砖头对我丈夫魏富国,拳打脚踢,头部打破,胸部,腿部多处受伤,经市中心医院救治,后经法医鉴定为轻微伤。
   (三)综上所述:“余大明”身为中共党员,余家畈的原村支部书记,利用职务之便违法承揽工程,为自己谋利,违法乱纪。违反中央八项规定,应由各级纪检监查部门处理。一家三口,三个中共党员手持电警棍,到光华铺村殴打与其有经济纠分的老百姓村,(电警棍已有淅河派出所收缴)应由公安机关严肃处理。 "余大明"虽经我们历年来的多次举报,都能涉险过关,现如今依然逍遥法外.......!我们期昐的是,一个腐败分子被举报了,全中国没有任何一个权力者可以为其提供“保护或者变通”。这样的反腐败才是彻底的,才是公平的。
为此我们再一次强力要求市区各级领导以及相关的职能部门,能够体查民情,倾听民意,关注百姓呼声,彻查并严惩破坏党的声誉,损害群众利益的腐败分子!
                                                                                                                    

                                                                                                                 2016年06月0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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