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残忍杀害无辜孩童,凶手付某被判极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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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6-6-4 16:11:44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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残忍杀害无辜孩童 凶手付某被判极刑
  近日,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对去年发生在随县吴山镇杀害9岁男童的案件一审宣判,以故意杀人罪判处被告人付某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
  法院经审理查明,被告人付某与其外甥女婿任某一家及任某的孙子任某甲一起生活期间,付某因养老问题与任某发生口角,付某多次向任某索要其前几年在外打工时寄给任某的养老、生活费未果,付某因此对任某心生怨恨。2015年7月22日早上,付某因不满任某甲让其打扫院子、喂猪等,便想弄死任某甲报复任某。付某在任某家中东边院子大门背后找到一根一尺多长、5公分左右粗的楝树棒子,走到任某甲背后,拿着棒子往任某甲的头部使劲打了5下,任某甲当即倒在地上边哭边踢腿,付某见状又把任某甲的头部按在地上,并用手捂住其口腔不让其出声。任某甲窒息后,付某为防止被人发现便将任某甲丢到西边院内的一口饮用水井里并将水井盖盖上,之后付某便出门前往树林里躲藏,逃跑途中付某先后接到任某等人电话及短信,付某均谎称带着任某甲出去玩几天。2015年7月24日,任某甲尸体在任某家中水井内发现并打捞出井。经鉴定,死者任某甲系被他人用钝物击打头部、捂压口腔后溺水死亡。
  2015年8月20日凌晨,被告人付某因寻找食物回到随县吴山镇河西村其姐姐家中躲藏,经其亲属作工作同意自首后,其亲属报警,后被吴山派出所民警在其姐姐家中抓获。
  法院认为,被告人付某因琐事对被害人近亲属产生不满,为报复被害人近亲属而采用击打头部、捂压口腔后抛弃水井的手段致被害人死亡,其行为已构成故意杀人罪。被告人付某用木棒将被害人打伤后又捂压其口腔致其窒息,后又将被害人丢致水井致被害人死亡,其犯罪手段极其残忍,犯罪情节极其恶劣,社会危害性极大,应依法予以严惩。被告人付某以残忍手段杀死未成年人且有犯罪前科,应从重处罚。故被告人付某虽有自首情节,亦决定对其不予从轻处罚,遂作出上述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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