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尊敬的劳动局领导:
我叫蒋志翠,是1980年地带工在原随县砖瓦厂上的班,现是原随州市国营酒厂买断下岗多年的老员工。按16岁上班年龄算2014年退休,2014年我到劳保局办理退休查档案,工作人员告诉我档案年龄是1966年5月,让我又连续交了2年的养老保险,今年又办退休,工作人员告诉我16岁以前的工龄不能计,理由是童工违反现劳动法。
根据这个情况我有以下十个问题向有关领导请问:
1.劳动法针对本案的本意是保护儿童权益而不是要去掉我当年劳动法没保护好已实际上班的两年工龄,难道就不保护退休职工的权益了?
2.原始档案同时出现1980年地带工和1966年的年龄是我个人的错吗?既然出现了原劳动局办的工作现劳动局不认帐了吗?
3.2014年本可办退休劳动局没给办却告知我再交保险我二话没讲,难到我这个公民不守劳动法吗?
4.试问1980年招工时有现在的劳动法吗?土地带工能等同现在的招工概念吗?
5.难道在改革开放的1980年代我积极为国家作出贡献错了吗?
6.拿现在的制度解决36年前的问题合适吗?
7.国家那时制度不适现社会难道要让我一个小老百姓承担吗?
8.国家错了老百姓受到损失难道不该申请国家赔偿吗?
9.难道公安局抓错人被害人申请国家赔偿这个法律执行错了吗?
10.难道国家有错会让我一个女同志承担对国家来讲区区2年工龄的退休经济损失吗?
综上所述:我一个平民百姓在这个个案里没有过错,错的是政府方劳动局,有过错必须承担责任这是民法通则的规定。
我的申诉要求:
要求认定36年退休工龄。或认定我1980年至2014年34年工龄,办理2014年5月正常退休手续返还2014年至2016年的保险金,发放我2014年至2016年的正常退休工资。
各位领导:我相信在当今社会习主席为国为民治国的大环境下各位领导会以高超的智慧和水平为老百姓排忧解难给我一个满意的答复。如不能解决我会向有关部门申诉或新闻媒体投诉,最终向法院起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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