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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县人民的烈山湖竟然承包给私人、禁止随县人民垂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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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6-5-23 08:02:16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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写信人:        随县钓鱼人        来信编号:        24355
来信主题:        随县人民的烈山湖竟然承包给私人、禁止随县人民垂钓、可笑至极        来信时间:        2016-04-13 10:36
来信内容:        
至 随县县政府、县委、水利局我是随县钓鱼爱好者,最近随县烈山湖,有人打着县镇府的名义在烈山湖禁止垂钓、和收费的行为,我想表达的是、谁赋予的权力、还有随县烈山湖是随县公民纳税和国家财政拨款建设的公共资源,实为随县人民自己的母亲河,禁止公民在公共水域锤钓。因为大水库湖泊是社会公共资源,是为民众服务,决不是为少数人谋利。修烈山湖的目的是以社会效益为目的,因为防洪、休闲主要功能。又具有附属功能。附属功能有三个方面。一、是旅游;二、是休闲锤钓;三、是开发水面养殖。但是开发任何项目都不得损害其它附属功能。因为每一个附属功能都牵涉到民众群体利益。如果从国内看,比如为了开发旅游保护生态水质,把过去的网箱养鱼都取蒂。根本不准在水库大湖喂养河蟹等养殖渔业。禁止公民锤钓,这是在经济开发中存在两个误区。
一、是把公共资源认为就是国有。
二、忽视保护环境。承包人就有恃无恐认为水库是自己的,想怎么干就怎么干,因此在水库抛撒复合肥,把自然清水变成浊水,浊水可以滋生微生物喂链子鱼。因此清水变黒水脏水。承包人小眼网捕鱼,破坏天然鱼业资源。其实承包的项目是水面养殖,根本没有权力占有天然鱼业资源,也没有权力剥夺公民休闲锤钓合法权利。在社会文明发展中健康文明的休闲运动发展很快,促进社会和谐发展的休闲锤钓人数比过去增加数百倍,这个群体横跨各行各业,包括各个年龄段。因此这个问题应该上法律层面去维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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