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享受未成年人的法律 作着成年人的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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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6-5-20 13:26:22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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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成年人保护法的建立之初的意思就是保护没有缚鸡之力的未成年人免受其他的暴力或者是威胁,然而现在却成了某些人的保护神,但当这些未成年人将非法的手段伸向其他未成年人,法律就成了他们免受法律责任的保护法。
山西绛县初三辍学少年被未成年人在网吧门口殴打致死,手段之残忍让人心虚。同学们则反映这些人长期殴打这位少年,法律的保护成年成了他们很好的保护自己的借口。如今很多暴力手段的实施者就是未成年人,未成年人保护法在制定之初的目的就是保护儿童在家庭中和学习中作为弱势群体需要保护,但是时代是在进步的、思想是在发展的,如今的时代已经不是这部法律所能够约束的,这部法律已经不能满足时代的需求。
每年未成年人伤人以及围殴致死事件层出不穷,甚至会发生敲诈的事件,这样的校园暴力对社会会产生严重的影响,产生校园暴力的原因主要在以下几个方面:
一、社会的环境教育
二、家长的法律教育
三、学校加强法律教育
四、加强学生的自我保护意识
五、法律判罚过轻
在看过一些校园暴力事件的部分视频时,这些孩子本应该享受美好如花季的时光,心理却极度灰暗这些行为的产生社会的不良影响侵蚀着这些原本单纯而善良的学生,家庭的溺爱更是让这些孩子自以为是、法律上对未成年的保护是其对他人实施犯罪莫过于最好的保障,对其产生的后果处罚过轻,都是导致这些事情逐年都在发生的原因。
这些学生享受未成年人的法律却作着成年人的事情。为我们的祖国“花朵”感到悲哀,法律是要保护我们的花朵,对于那些长期受到家长溺爱的“残花败柳”理应得到和成年人一样的法律来制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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