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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州车管所重要告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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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6-4-22 16:35:16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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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要告知
接车管所通知,按照鄂交管【2016】96号文件要求“各地将机动车环保检测作为安全技术检验前置条件,对环保检验结果不合格的车辆不予核发安全技术检验合格标志,取消其上路行驶资格。”以及《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规定“在用机动车应当按照国家或者地方的有关规定,由机动车排放检验机构定期对其进行排放检验。经检验合格的,方可上道路行驶。未经检验合格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不得核发安全技术检验合格标志。”即日起,在本站进行检测的车辆,黄标车和老旧车务必先上环保检测,环保检测合格后方能进行安全技术性能检测。特此告知!

随州市神农机动车安全技术检测有限公司
2016年4月22日

附:黄标车和老旧车的定义

根据环保部《关于商请报送2014年黄标车和老旧车以及燃煤锅炉淘汰进展情况的函》(环办函【2014】894号)规定:

一、黄标车指排放水平低于国一排放标准的汽油车和国三排放标准的柴油车。具体分类标准如下:

(一)、2000年7月1日前登记注册的,燃料种类为汽油或燃气的微/小型载客汽车和微型货车(北京1999年1月1日前登记注册,上海为1999年7月1日前登记注册);

(二)、2001年10月1日前登记注册的,燃料种类为汽油或燃气的轻型货车;

(三)、2003年7月1日前登记注册的,燃料种类为汽油的中重型载货汽车(包含半挂牵引车)和中大型载客汽车;

(四)、2001年9月1日前登记注册的,燃料种类为燃气的中重型载货汽车(包含半挂牵引车)和中大型载客汽车;

(五)、2008年7月1日前登记注册的,燃料种类为柴油的微小型载客汽车;

(六)、2009年7月1日前登记注册的,燃料种类为柴油的微轻型载货汽车;

(七)、2008年7月1日前登记注册的,燃料种类为柴油的中重型载货汽车(包含半挂牵引车)和中大型载客汽车;

二、老旧车是指使用时间较长,污染控制水平较差,未达到国家第四阶段排放标准的车辆,包括微、小、中、大型载客汽车,微、轻、中、重型载货汽车,中、重型半挂牵引车,中、重型专项作业车,低速货车和三轮汽车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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