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想怀孕生育二胎,谁说了算?在郑州市中牟县的很多学校,这个问题有个匪夷所思的答案:校长。一年只给有限的几个指标,女教师想怀孕得排队,有些学校的号子据说已经发到十年以后。
这无疑是违法的,生育权利是写入法律的,国家实行普遍二孩制度适用于全体国民,校方执意这么做,就是目无法纪,算不算是在藐视法律呢?事情首先从中小学老师的群体中爆发出来有一定必然性。中小学老师女性居多,自然首当其冲。对校方而言,一年十几个二十几个老师不在岗,对教学工作影响非常大,也不可能让一个老师身兼数职,这对别的老师而言同样不公平。教学工作不比生产流水线,还需要照顾到学生和家长的利益,有必要给各方一个准备和协调的时间。因为工作的原因,老师间协调一下,商量一下可以,下死命令、划指标、搞审批,就不可以。学校有倡导的权利,没有替别人作决定的权利。
其实这事原本有一个更好的解决渠道。设限违法,不设限又破坏教学秩序,为什么不换个思路来解决问题,既然这是个长期存在的状况,校方能不能多招几个人,教育主管部门能不能多给几个编制呢?至于增加用工带来的成本问题,用人单位恐怕也得理性看待。应该看到,不止用人单位,整个社会都在分担成本,家庭在承担成本,怀二胎的员工会增加企业用工成本,社会为了解决二胎孩子的医疗教育就业问题也将付出相当高的成本。这种成本原本就需要社会共同承担。政策的改变一定会带来用工制度的改变,用人单位也应该主动调整用工制度人事安排,去适应这种环境的变化。希望牺牲一部分女性的权利来达到平衡的目的,其实就是在逃避自己的法律责任和社会责任。
这恐怕也不是一校一地的问题,而是各行各业都将面临的问题。普遍二孩制度的实施,社会最关心女性的劳动权利能不能得到保障。其实只要严守法律,严格按法律办事,女性的权利一定能得到保障。学校不支持女老师怀孕,还有法律支持;教育部门乱用权力,还有上级部门管着。关键是,我们的法律能不能果断清晰地支持这样的诉求,能不能倒逼用工单位积极面对这样的成本。学校给老师下命令,那教育主管部门上哪去了?女性的基本权益受到侵害,妇女权益的保护部门又在哪里呢?
回到郑州的这件事上,为什么女老师明知法律有明文规定,最终又不得不屈服于学校的压力,去排队领号子,无非是因为她缺少这样的维权机制,不投诉是自损利益,投诉又怕被穿小鞋。法定的权利是被权力架空的,之前就有多位女老师怀孕以后被调往小卖部,而社会上也不乏怀了孕的女经理被发配当仓库管理员的事发生,怀孕以后连基本的劳动权利都得不到保障,她们又怎么敢大声说出“不”来?这么说来,学校无视法律也不积极应对,打的是什么算盘,就很好理解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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