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批评是最高的尊重,谄媚是最深的轻蔑
2016-04-01 12:40:11
分类:未分类
盛洪
我们所有的人都是凡人,包括被选为最高政治领导人的人也是凡人。凡人就有人类所不可避免的弱点,不喜欢听批评意见,而喜欢恭维。正因如此,那些克服内心弱点,虚怀若谷、从谏如流的人,就会被认为具有难得的令人尊重的品格。反过来,人们也知道批评不招人喜欢,所以批评起来都比较谨慎。只有两种情况可以使人提出批评。一种是有勇气的人,他不怕被批评者的反感甚至报复;还有一种是批评者知道被批评者有克服自己人类弱点的定力,虽然会在感情上不接受批评,但理智能够让他笑纳批评,即使批评得不对。
 
因而,如果有一个人批评另一个人,他实际上暗含着“高看”这个人的品格。还有什么荣誉比在品格上被“高看”更高呢?因而,批评就是最高的尊重。相反,一个人对另一个人公开过分颂扬,实际上就是谄媚,也暗含着“低看”被谄媚者的品格。因为他假设后者没有克服弱点的定力,且利用这一弱点而不会被他察觉。还有什么样的蔑视比“低看”人格更深的蔑视呢?因而,谄媚就是最深的轻蔑。所谓“深”,不仅指程度,还是指深藏不露。与表面看到的相反,批评实际上是肯定,谄媚实际上是否定。
 
那么,是否就不能颂扬别人吗?当然可以。正当颂扬与谄媚的区别在于,正当颂扬是有依据的,也是讲道理的。所以正当颂扬不会是一味颂扬,因为没有一个人能够出凡入圣得从不犯错误。即使如此,一般人也为了避免谄媚之嫌,不轻易当面称颂别人,如果实在要说,也经常会加上一句“我不是当面拍你马屁”。人们尤其要避免容易被看作是拍马屁的颂扬,如对上级,地位较高的人,较富裕的人的颂扬。因而正常的颂扬包含了谨慎的态度,而谄媚则是颂扬无度的。比如,林彪说“毛主席的话句句是真理,一句顶一万句。”显然没有合理的依据,也是没有边界的。
 
第二个区别是,正当颂扬是对事而不对人,谄媚则是对人而不对事。颂扬是对做对了事的人的鼓励,而谄媚则不管被谄媚者做对了还是做错了。所以对一个人只是颂扬而没有批评,这种颂扬就是谄媚。同样,一味颂扬一定包括了对做错的事也要颂扬,因而不可能是讲理的颂扬。如在1962年七千人大会上,许多人对毛泽东的“大跃进”和人民公社的错误提出批评,林彪则说,“我深深感觉到,我们的工作搞得好一些的时候,是毛主席的思想能够顺利贯彻的时候,毛主席的思想不受干扰的时候。如果毛主席的意见受不到尊重,或者受到很大的干扰的时候,事情就要出毛病。我们党几十年来的历史,就是这么一个历史。”这显然是不符合历史事实的,尤其不符合刚刚经历的因人民公社而带来的大饥荒这个事实。
 
谄媚通常有一种变型,就是打击对权势人物的批评者。因为他假定权势人物是不喜欢批评的,但通常不便自己直接表达,打击批评权势人物的人,就是对权势人物的最好礼物。例如在中国历史上,那些讨好皇帝的宦官经常做的事情,就是打击那些上书批评的谏官。如在明正德年间,皇帝朱厚照不耐烦士大夫们的批评,宦官刘瑾就利用权势排挤和罢退直言批评的老臣,抓捕敢于上书的谏官下狱,就连王守仁这样为谏官说情的人也流放偏远地区,甚至还派人追杀。
 
在当代史的特定时期,谄媚还有一种特殊形式,就是极左。这是因为谄媚需要揣摩上意,而在一个以左为主要错误倾向的时代,有一个很明显的潜规则,就是更左一点不会错。这是因为他们知道,“更左”是上意,只是由于政治平衡的需要,最高领导人可能不便公开坚持更左的立场。“宁左勿右”就是一种收谄媚之功的万全之策。“左”一点,甚至犯了杀人之罪也没关系;而“右”一点,即便只是一个态度,也要受到严酷打击。这几乎是那个时代的惯例。
 
如在1959年河南信阳地区严重饥荒的情况下,有些人说了真话,有些老百姓为了活命偷吃了一些队里的食品,被活活打死。据时任中共河南省委书记处书记杨蔚屏写的《关于信阳事件的报告》,仅光山和潢川两县就有2104人被打死,被打致残的仅潢川一县就有254人。但报告到了毛泽东那里,他说“不要以使人害怕的态度去公布和处理。处理要细致,否则犯错误者,主要是那些犯了较轻微错误的同志们,会感到恐慌。”(转引自,杨继绳,《墓碑》,电子版,第35页)显然是极为袒护。 而在当时全国党内流行着“不打人就是右倾”的观念,有许多官员和乡村干部,只是态度温和一些,不去打人或劝阻打人,就被扣上“右倾”帽子,丢官甚至丢命(杨继绳,《墓碑》,电子版,第36,197,261页)。
 
然而,既然谄媚是最深的轻蔑,也就说明谄媚者在心底里并不会尊重被谄媚者。据高华,高调吹捧毛泽东的林彪,却私下对毛极为蔑视。“林彪批评毛‘搞权术’,‘言行相反’……,‘他自我崇拜,自我迷信,崇拜自己,功为己,过为人’。他对叶群说:‘为省脑力勿读一号(‘一号’指毛)和斯(大林)’,还批评毛搞的大跃进是‘凭幻想胡来’,称毛是‘拗相公’,‘不关心国民生计’,只关心自己的‘名、位、权利’,……,但是所有这些言论只限於在家里和老婆表达。”对比他在七千从大会上的讲话,和后来的“语录不离手,万岁不离口”,可知谄媚之轻蔑。
 
谄媚既不是真心,做来必有所图。应该说,谄媚就是利用别人的弱点来获得自己的利益。从来如此,屡试不爽。这样的例子在历史中比比皆是。一个最著名的例子就是齐桓公的例子。为了谄媚齐桓公,易牙杀死亲子,竖刁阉割自己、开方背弃父母,可谓谄媚之极致;但后来齐桓公病倒,易牙、竖刁和开方为了操控继承王位的争夺,一起用高墙将王宫围起,将齐桓公活活饿死在里边。管仲曾劝谏齐桓公:“以杀子、自宫、背亲的行为来效忠国君,非人之常情,定有所图,不可亲近。”这个典故一直警示着后人。
 
以此观点,我们再来回顾一下一个多月前的“任志强事件”。习近平先生2月份视察人民日报,新华社和中央电视台时说了这些媒体要“姓党”。这显然是有错误的。因为据这些媒体的官方定义,只有人民日报被定义为中共的机关报,而新华社则是“国家通讯社”,中央电视台则是“国家副部级事业单位”,显然后两者不是党的媒体。而任总更是从财务角度去看待:“人民政府啥时候改党政府了?花的是党费吗?”如果说某机构是某自然人或法人的,必定是说它受后者的财务支持。我们知道,即使是《人民日报》的经费也来源于政府财政,而不是中共党费,说它是政府的更为准确。“姓党”显然是一个重要口误。
 
任总马上被批评为“没有党性”。但在我看来,单就“党性”的本意来说,任总更有党性。狭义来讲,党性就是一个政党的集体意志。而如何判断什么是一个政党的集体意志?就看是否是通过法定正当程序形成的党的决议。而广义来说,共产党宣称是“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没有自己特殊的利益”,因而只有符合这一原则的党的决议才是党性。也就是说,如果与人民的利益有区别,就不是党性。从狭义来看,十八届四中全会决议中强调要“依宪治国”,而中国宪法规定,中国是一个人民主权的国家,由人民代表组成立法机关,再授权行政部门执政。如果一个执政党要执政,就要按照宪法规定的规则和程序去做。一个执政党领导人直接把属于国家的机构说成是该党的,显然不符合“依宪治国”的原则。
 
在这时,谁的话更代表党,更有党性?显然是代表党的集体意志的党的决议,而不是习先生的一时口误。我这样说,有很多执政党内的成员可能不习惯。其实,古今中外,领导人口误不过是一个正常现象。这是因为领导人作为个人只是一个凡人,他经常会有口误。如美国总统奥巴马有一次也口误说“波兰死亡集中营”,结果遭到波兰人的抗议,他为此写了道歉信,改口称“在德国占领下的波兰纳粹集中营”。
 
《贞观政要》记载,贞观元年,有人有作伪之罪,唐太宗曾誓言发现后杀之,但大理少卿戴胄依据法律只判了那个犯人流刑。唐太宗说:“你倒是守法了,而忍心让我失信?”戴胄回答说:“法者,国家所以布大信于天下;言者,当时喜怒之所发耳。……”唐太宗说:“朕法有所失,卿能正之,朕复何忧也!”他们达成一致,国家的法高于皇帝之言。
 
任总的提醒包含了要分清国家、政府与政党的边界,按照宪法去形成这几者之间的良性互动,执政党才能更好的执政。他的提醒遭到了攻击。他回答说,“董事会受股东的委托代表股东管理、经营公司。但公司是属于股东的,不是属于董事会的。这是常识!”这个比喻非常贴切。中国《宪法》说,“中华人民共和国的一切权力属于人民。”这说明了中国政治权力的本体性质,也说明了政治权力的终极来源。执政党的政治权力显然来源于人民的授权,而不是相反。执政党运用人民授予的权力治理国家,但国家仍是人民的。
 
面对任总的辩驳,有人说,“党的领导和人民当家作主是一致的,党和政府、人民从来没有分离过,是鱼和水、血与肉的关系。”“党性和人民性从来都是统一的,理论上如此,事实上也是如此。”“我们党和政府把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作为宗旨,党的领导、人民当家做主与依法治国是有机统一的,党的执政地位既是历史的必然,也是人民的选择。”一句话,人民,国家,政府和党从来就是一回事,而任总竟然把这几者分开,真是大逆不道。
 
那么就让我们看一下历史,党和人民是否“从来没有分离过”。我们选两个时期。一个是三年大饥荒时期,一个是文化革命时期。让我们看一下中共在《关于建国以来党的若干历史问题的决议》中是怎么说的。关于第一个时期:
 
“更由于毛泽东同志、中央和地方不少领导同志在胜利面前滋长了骄傲自满情绪,急于求成,夸大了主观意志和主观努力的作用,没有经过认真的调查研究和试点,就在总路线提出后轻率地发动了‘大跃进’运动和农村人民公社化运动,使得以高指标、瞎指挥、浮夸风和‘共产风’为主要标志的‘左’倾错误严重地泛滥开来。……主要由于‘大跃进’和‘反右倾’的错误,加上当时的自然灾害和苏联政府背信弃义地撕毁合同,我国国民经济在1959年到1961年发生严重困难,国家和人民遭到重大损失。”
 
其中谈到的损失,是数千万人民的生命损失。当党的最高领导人犯错误的时候,“党和政府、人民从来没有分离过”吗?
 
关于文化革命:
 
“1966年5月至1976年10月的‘文化大革命’,使党、国家和人民遭到建国以来最严重的挫折和损失。”
 
“历史已经判明,‘文化大革命’是一场由领导者错误发动,被反革命集团利用,给党、国家和各族人民带来严重灾难的内乱。”
 
毛泽东同志“逐渐骄傲起来,逐渐脱离实际和脱离群众,主观主义和个人专断作风日益严重,日益凌驾于党中央之上,使党和国家政治生活中的集体领导原则和民主集中制不断受到削弱以至破坏。这种现象是逐渐形成的,党中央对此也应负一定的责任。”
 
十年浩劫对人民带来的损害更是无法计量。在党的领导人犯了如此严重的错误以及在党中央也负有错误责任的情况下,“党性和人民性从来都是统一的”吗?
 
善意地理解,“党和人民是鱼和水、血和肉的关系”,以及“党性要与人民性统一”是一个理想的目标。但这只是努力的方向,并不天然如此,也不会自动实现。中共及其领导人的两次重大错误已经证明了这一点。要保证执政党能够忠实于授权于它的人民,就要有一套制度和程序来保证它时刻弥合它对人民的偏离。这个制度的核心内容,就是人民能够批评和监督执政党及其领导人。中共在《关于建国以来党的若干历史问题的决议》中总结道,“禁止任何形式的个人崇拜。一定要维护党的领袖人物的威信,同时保证他们的活动处于党和人民的监督之下。”
 
中共对历史教训的总结可谓深刻。但只把主要责任归于毛是不够的。人们会问,为什么党内的其他成员不能阻止毛犯错误?为什么只有在毛去世后才能纠正他的错误?怎样把党的领袖人物置于党和人民的监督之下?如果历史再来一遍,中共是否能够阻止这样的错误不再发生?
 
答案是,并不是没有人批评过毛,但这些批评者都先后被打成“反党分子”。《关于建国以来党的若干历史问题的决议》指出,“庐山会议后期,毛泽东同志错误地发动了对彭德怀同志的批判,进而在全党错误地开展了‘反右倾’斗争。”“1967年2月前后,谭震林、陈毅、叶剑英、李富春、李先念、徐向前、聂荣臻等政治局和军委的领导同志,在不同的会议上对‘文化大革命’的错误作法提出了强烈的批评,但被诬为‘二月逆流’而受到压制和打击。”即使是党内第二号人物刘少奇,因批评毛的路线,也没有逃脱被迫害致死的命运。党内那么多高层领导人都自身难保,哪还有能力纠正毛的错误?这是为什么呢?
 
这是因为批评领导人的人的权利、自由和生命得不到制度上的强力保证。鉴于历史教训,习仲勋老先生曾提议建立一个保护不同意见的制度。这个制度显然不是适用于老百姓之间的批评的。他首先想到的,恐怕还是文革中受迫害致死的中共高级干部。所要防御的,就是来自政治最高层对批评的压制。这应是一个最高的原则,宪法性原则。遵循这一原则,就要保护每一个人“自由表达”的宪法权利,就要保证敢于批评者不至遭受打击和迫害,就要时刻倾听来自民间的抱怨和不满。而由于执政党及其领导人手中掌握着政治权力,一般人无力去制约他们对批评的压制,所以要靠约束权力的最高法律——宪法。于是,“依宪治国”才能避免三年饥荒和十年浩劫重演,才是当今执政党最高的党性。如此看来,无论从狭义还是从广义讲,任总才真正维护了执政党的党性。
 
当然,今天看来,“依宪治国”还很难实施,这在很大程度上还要依赖于执政党的自律。而这种自律应来自执政党的党风。不过不能不说,毛泽东时代给执政党的烙印还很深,以极左面目出现的谄媚之风还很盛。我们一般听不到下级对上级的批评,更听不到一个普通党员对党的领导人的批评;以致偶然出现像任总这样的批评就引起党内外哗然。在相当长时间里,执政党的一个大毛病就是假设官越大越聪明,最大的官不会犯错误,以致党内缺少健康的批评之风。谄媚之风使大多数官员甚至缺少一个正常人的昂扬之气,使我们感到党政官员是一群没有个性的平庸之辈。
 
要纠正这一点,执政党不仅要在观念上鼓励党内外的批评,还要建立起专门批评领导人的机构和制度。这不仅是现代政治的原则,也是中国悠久的政治传统。这就是谏议制度。这是政府花钱买批评的制度。钱穆说,谏官“专门谏诤皇帝的过失”(《中国历代政治得失》,三联书店,2012,第84页)。他们如果不提出批评,就是失职。这种制度,在孙中山提出的五权宪法中有所吸纳。他说这种谏议监察制度“代表人民国家之正气,此数千年之制度可为世界进化之先觉。”(转引自刘云虹,《国民政府监察院研究》,上海三联书店,2012,第17页)如果这种制度成为常态,类似于任总的批评就没有什么值得大惊小怪的了;这将成为政治生活中的一部分。
 
诚然,任总的批评还不是批评的最高境界。批评的最终目的是让被批评者接受,而不是激怒后者,更不是要“打倒”被批评者;批评要对事不对人。批评不仅要内含尊重和善意,还要尽量把尊重和善意表现出来。批评者虽然要以“高看”人格来尊重对方,但也还要承认任何一个人都是凡人,不要试探被批评者接受程度的上限。因而,注意批评的场合、语气和方式,就显然特别重要。批评是一股健康之风,批评的形式也应该是健康的。当然这是对批评者的高要求,被批评者不能用来拒绝批评。
 
当我们谈到批评是最高的尊重时,我们马上可以推导出,对自己的批评就是最高的自尊。春秋时臧文仲大夫说,“禹汤罪己,其兴也勃焉!桀纣罪人,其亡也忽焉!”“罪己”就是中国政治文化对政治领导人的要求,也是中国的政治传统。一个最著名的例子就是武功了得的汉武帝。当他发现长年征战给老百姓带来了伤亡、贫困和痛苦后,写了一个《轮台罪己诏》,其中说“朕即位以来,所为狂悖,使天下愁苦,不可追悔。”检讨可谓深刻。司马光在《资治通鉴》中评论说,汉武帝错误严重,但“晚而改过,顾托得人,此其所以有亡秦之失而免亡秦之祸乎!”意思是说,幸亏汉武帝轮台罪己,痛改前非,否则就跟秦始皇没有什么两样,只等着亡国了。
 
最后,与忠于共产党的任总不同,我只是一个旁观者。但我尊重当今的执政党和它的领导人。如果批评是尊重,自我批评是自尊,那么一个政党设立专司批评的机构,一个国家用宪法保证批评的制度化,就是一个政党和国家最为自豪的事情。我们注意到,执政党的反腐斗争已经借鉴了古今中外的监察制度,这显然是不够的。因为监察制度是等到党政官员犯了错误以后再去惩罚他们。而批评则是在事前对犯错误以至犯罪的约束和抵制。而如果没有对最高领导人的批评,所有的批评都将只是形式,因为政治结构自上而下都是同构的。按照本文的逻辑,建立起这个批评最高政治领导人的制度,则是对最该尊重的人的最崇高的致敬。
 
                            2016年4月1日于五木书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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