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情况请求及反映
尊敬的领导:
反映人:蔡艳琴,女,1967年11月8日生,汉族,随州市人,住随州市曾都区北郊办事处磙山村九组,身份证号:420619196711082320,电话:13085258085
请求事项:
2005年二轮延包确权到我家的8.4亩田(见2002年承包合同书2002-2005年财政颁发的税费监督卡),2014年补发我的土地经营权证上少登3.98亩,请求依照二轮延包工作原则及依据,补足我家承包耕地至8.4亩,并在我家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补登至8.4亩。
反映事项:
1、磙山村在2002年-2005年已经开展并且完善土地二轮延包,可即不按二轮延包的条例,又不按照村规民约为弱势群众解决事情,2015年9月11日村会计出示的证明,2005年确权确地整村以2002年税费改革时实种面积为依据,之后不久会计又给一份《磙山村二轮延包确权确地实施方案》也是以2002年税费改革时实种面积为依据。在我信访后村领导又出示了一份《磙山村九组二轮延包确权确地实施方案》(附件一),虽说里面的问题大有所在,但足以说明磙山九组二轮延包还是以2002年税费改革时实种面积为依据。为何我家另外对待?曾北复字【2015】15号提到的“关于确权有争议的确权到原种植户”自相矛盾:对待弱势我家不公平,磙山村与我相同时间(2000年-2004)年甩田、拣田大有人在,详情请见曾北复字【2015】15号的辩证,其目的是为了拒接我的诉求,掩饰自己的过错,推卸自己责任的理由。鄂政发【2004】36号、国办发明电【2004】21号明文规定:要认真落实二轮延包政策。
2、就凭2002年的承包合同书足以证明,少登我家的田块是当初一轮承包者,一轮承包15年期满后,自己放弃承包权转让给我家的。磙山村领导浑效其词,故意不分清转包与转让的含义,不管是转包还是转让,必须要经发包方同意。2001年秋转让方转让田块,是经过发包方同意的,不然的话不会将转让的田块上在受让方的合同书上,即使当时没有转让合同,这也是发包方的失职造成的。2016年曾都区农经委答复意见书虽说假象连篇,但有一点是实,田是蒋正明(老干部,共产党员)强行要(准确的说,是村领导支持他用暴力抢)回去的,说明我家没有抛荒,发包方是不允许把我家的田确权给别人。有人是非颠倒、自相矛盾,故意在答复意见书改变了我的诉求,我诉求的是“我家将组被抛荒的稻场五斗和屋后大八斗进行耕种”并不是“将自己家曾经耕种过但又抛荒的农田”,使我的信访件改变了性质。这与农经委的答复意见书是对立的,足以证明领导在解决我的诉求时没有做到公平、公正。
3、由于偏向势力,村领导弄虚作假,根据个人好恶、亲疏远近,搞“暗箱操作”;2014年发的2005年所填的《土地经营权证》与2005年确权到我家二轮延包耕地面积截然不同,(见2002-2005、2006年湖北省农村税费改革领导小组监制的由北郊财经所颁发的《农户基本情况》档案《税费监督卡》)。这是一份具有法定效力的“法律文件”,它不仅农民更是对村组镇这样的基层政府组织也具有完全的约束力的,任何一方不得随意改变,更不得随意否定他的法定效力。 基层领导不作为,乱作为:村领导2014年迟发我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证上所写填证时间是2005年,《中国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经营权证》注意事项第二条规定经营权证应该由承包方保存,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非法收回,既然是2005年的证扣押九年村领导属何性质。
4、村领导目无法纪,剥夺他人的合法权益。在二轮延包工作中,村领导对弱势村民即没有围绕二轮延包的工作依据,有没有遵守其工作原则,更没做到公开、公平、公正,民主协商,还剥夺农民群众的知情权、决策权、参与权和监督权。2005年的土地经营权证所附的合同书财政所2015年8月份转到村里的一份没有签字,在村里见到的一份所签的字不是我家人的的笔迹,是人代签。鄂办发[2004]65号文件,未经农户签字的承包合同属无效合同,以无效合同为依据发放的《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不受法律保护。
5、村领导金爱国故意捏造事实,作伪证,曾北复字(2015)15号文,竟然指使村民造假:请看“北郊磙山村九组召开了户主大会,(其实并没开会,有通话录音)成立了工作专班,层层抓落实(见曾北复字(2015)15号文里附件1,补充会议记录签字),并制定了二轮延包实施方案(见曾北复字(2015)15号文里附件2,九组原始方案)”。这两份‘文件’都是我于2015年10月15日提出申请之后,北郊办事处在复核过程中,村组为了对付我,分别由组长拿出一张纸,跑到冯树国的麻将馆里对人说:“这次完善二轮延包,跟二轮延包时政策是一样的,你们都签字。”于是,就造出了一个“附件1”和“附件2”。这一造假行为,存在如下明显错误:1、附件1和附件2形成的时间不对,是2015年不是2005年,相隔10年才找所谓的户主签名。
6、共产党的部分干部拿着国家的俸禄,目无法纪,不为百姓办实事,我的真实的证据,有力的理由,合理的诉求,得不到解决,起初金爱国指定我去上访,有权处理的行政机关不作出解决办法,硬逼我非访,以非访罪拘留我。现在只允许我起诉,并且说,如果继续上访,就判刑,作为一个老百姓虽然守法,但法律知识不健全,虽说我的合法权益没受到法律保护,但是我履行一个公民的职责和义务。想问一下,基层领导的职责和义务是什么?
尊敬的上级领导,2014年3月9日,习近平总书记在十二届全国人大二次会议,关于推进作风建设的讲话中,提到“三严三实”,既“严以修身、严以用权、严以律己,又谋事要实、创业要实、做人要实”的重要论述。你们的下级工作人员,把党风党纪置之度外,为了掩盖个别人的错误,竟指使造假,败坏了党风党纪、政风政纪、严重的影响了基层政府在公民心目中的形象。为此,我强力请求人民政府根据二轮延包工作依据和工作原则,认真调查,公正审核,作出正确的裁决,责令把我家耕地补足至2005年二轮延包时我家的耕种面积8.4亩,同时补登我家的经营权证面积至8.4亩,还我一个公道!
申请人:徐正义 蔡艳琴
2016年3月15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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