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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州清明节禁鞭 违者最高罚3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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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6-3-23 13:57:47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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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昨日下午,随州市城区“禁鞭”工作领导小组组织召开专题会议。悉,今年清明节期间,随州城区禁鞭区内所有墓地继续禁止燃放烟花爆竹,同时严禁非法储存、销售和运输烟花爆竹,违者将依法进行查处。随州市委常委、副市长袁善谋出席会议并讲话。

    据了解,为倡导文明祭祖,巩固禁鞭效果,随州城区禁鞭区内的所有公墓区域和禁鞭区内的私坟在安葬、扫墓、祭祖等任何期间(含清明节期间)禁止燃放烟花爆竹,严禁非法储存、销售和运输烟花爆竹。另外,城区各单位将组织人员加强巡查巡视,对携带烟花爆竹的人员进入禁鞭区内的,将坚决规劝制止,严防发生违规燃放烟花爆竹行为。与此同时,民政、公安、安监、工商、林业、城管、供销等有关部门也将组织专门力量,加强巡查执法。

    凡违反本通知的单位和个人,将依法进行查处。单位燃放烟花爆竹的,由公安机关责令停止燃放、收缴其烟花爆竹,并处1万元罚款,对直接责任人或单位负责人处1000元罚款。对不听劝阻,执意燃放的,对燃放单位罚款3万元,对直接责任人或单位负责人处2000元罚款。

    个人燃放烟花爆竹的,由公安机关责令停止燃放、收缴其烟花爆竹,对燃放者处1000元罚款;对不听劝阻,执意燃放的一律罚款2000元。对拒绝、阻碍执法人员依法执行职务,拒不停止燃放、拒绝缴交烟花爆竹的行为,情节严重的,公安机关可依法对当事人处5日以上10日以下拘留;构成犯罪的,依照刑法相关规定追究刑事责任。楚天快报 黄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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