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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照国务院和湖北省政府相关精神,我省部分市州本月已全面启动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制度改革。改革后,机关事业单位人员将如何参保、缴费比例怎么算、退休人员待遇是否受到影响?
编制内外人员参保有别
据介绍,长期以来,我省一直实行养老金“双轨制”政策,机关事业单位职工不需要缴纳养老保险,这次改革,将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及退休人员纳入社会养老保险体系,逐步建立兼顾各类人员的养老保险待遇正常调整机制。
按照公务员法管理的单位,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机关(单位),实施事业单位分类改革后,确定为行政类、公益一类、公益二类的事业单位。参保人员范围为参保单位的编制内工作人员。其他不符合机关事业单位参保范围的单位和人员,依法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离休人员不纳入,待遇继续由原单位保障。
单位个人共同缴费
改革后,这些人员如何缴养老保险费呢?人社部门表示,基本养老保险费由单位和在职工作人员共同缴费,单位缴费比例为本单位工资总额的20%;本单位工资总额为参加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工作人员个人缴纳养老保险工资基数之和。
个人缴费比例为本人缴费工资的8%,由单位代扣代缴。
工作人员参保后,按本人缴费工资8%的数额建立基本养老保险个人账户,全部由个人缴费形成。个人账户储存额只用于工作人员养老,不得提前完成支取,每年按国家统一公布的记账利率计算利息,免征利息税。参保人员死亡的,个人账户余额可以依法继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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