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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省《关于全面建立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和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制度的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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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6-1-9 17:26:07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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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省政府办公厅出台了《关于全面建立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和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制度的意见》,2016年1月1日起执行。
    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对象主要是享受城乡最低生活保障家庭中的残疾人,补贴标准为每人每月50元;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对象是残疾等级为一级、二级且需要长期照护的,补贴标准为每人每月100元。湖北省政府将根据湖北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和残疾人生活保障需求、长期照护需求,适时调整补贴标准。
    符合条件的残疾人,可同时申领这两项补贴。既符合残疾人两项补贴条件,又符合老年、因公致残、离休等福利性生活补贴(津贴)、护理补贴(津贴)条件的残疾人,可择高申领其中一类生活补贴(津贴)、护理补贴(津贴)。享受孤儿基本生活保障政策的残疾儿童不享受生活补贴,可享受护理补贴。纳入工伤保险生活护理费、特困人员供养保障的残疾人,其生活和长期护理照料已得到基本保障,因此不再享受两项补贴。残疾人两项补贴不计入城乡最低生活保障家庭收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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