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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补缴城镇居民医疗保险费的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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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6-1-5 09:25:16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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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先感谢各位网友对城镇居民医保的关注!根据市人社局、市财政局下发《关于调整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筹资标准的通知》(随人社函〔2015〕85号)文件精神,2016年度城镇居民医疗保险缴费标准调整为普通居民每人每年缴纳:180元;60岁以上困难家庭老人每人每年缴纳90元;未成年人每人每年缴纳40元;低保对象、重度残疾人个人不缴费。对已已缴的按上述标准补交差额。
为方便居民补缴费用减轻邮政储蓄银行工作压力,经区地税局、邮政储蓄银行、区医保局三家协商,对城区范围内(东城、西城、南郊、北郊)居民可就近到所在社区办理补缴手续,确因不便者可到邮政储蓄银行补缴费用,银行不得拒收。
乡镇的持身份证或核定单直接到所在乡镇邮政储蓄银行补缴费用,正常缴费的参保居民请持身份证或核定单按新标准到邮政储蓄银行网点缴费。
医保局联系电话:3315273
邮政银行联系电话:306974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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