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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水市按照省纪委2015年6月17日印发《关于2015年推动解决发生在群众身边“四风”和腐败问题的工作意见》的要求,扎实开展农村基层“小官巨腐”问题专项治理。下半年,共查处“六小长”案件57起,党政纪处分77人,移送司法机关2人。现选取10起发生在群众身边腐败典型案件通报全市,警示党员干部。 1.市水利勘察设计院院长阙钢生受贿2万元和贪污28.9万元案。阙钢生在担任市水利勘察设计院院长期间,为他人谋取利益,收受他人现金2万元;自定薪酬,以补发工资和发放津补贴为名,贪污公款28.9万元。阙钢生涉嫌犯罪的线索被移送检察机关立案侦查。 2.市林业局退耕还林办公室工作人员杨晓志虚报退耕还林面积套取补贴9.8万元案。杨晓志在市林业局退耕还林办公室工作期间,虚报151.1亩退耕还林面积,先后领取国家退耕还林补贴款共计98592元。广水市纪委监察局给予杨晓志开除党籍、开除公职处分,广水市人民法院以贪污罪判处其有期徒刑三年。 3.市住建局应山城建站站长熊国受贿2.5万元案。熊国在担任市住建局应山城建站站长期间,为他人谋取利益,先后收受他人贿赂共计2.5万元。广水市纪委给予熊国留党察看二年处分。 4.武胜关镇新岗村原党支部书记王立浩贪污集体退耕还林补贴2.1万元案。王立浩在担任武胜关镇新岗村党支部书记期间,将26.7亩村集体所有林地以其本人名义上报国家退耕还林项目,并将获得的21055元补贴款据为己有。广水市人民法院以贪污罪判处其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一年。 5.余店镇副科级干事、财政所所长周祖强受贿0.2万元为亲戚谋利4万元案。周祖强在担任余店镇财政所所长期间,采取虚列工程量的方式,为其亲戚多增4万元工程款;私自将10万元财政资金借给其亲戚用于建设工程施工周转。为其亲戚在承接工程上提供便利,并收受其亲属人民币共计2000元。广水市纪委监察局给予周祖强党内严重警告处分和行政降级处理。 6.长岭镇卫计办副主任、报账员梅勇挪用公款16.1万元理财案案。梅勇在担任长岭镇卫计办副主任、报账员期间,先后8次私自将长岭镇财政所拨付到其个人账户的对公结算资金转到其个人余额宝账户从事理财活动,累计转出公款33.1万元,共营利5735.15元,其中16.1万元公款转出时间长达190天。长岭镇纪委给予梅勇留党察看一年处分。 7.城郊街道办事处星河村党支部书记吴自东受贿0.44万元贪污2.3万元案。吴自东在担任城郊街道办事处星河村党支部书记期间,利用职务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收受他人现金4400元;虚列费用支出23000元,在村财务报销,据为己有。城郊办事处纪工委给予吴自东撤销党内职务处分。 8.十里街道办事处清水桥社区3名干部强揽工程谋利4.2万元案。2011年以来,时任十里街道办事处清水桥社区党支部书记李胜建、居委会主任余四平和党支部副书记阙海洲,强揽该社区土地平整工程获利10.3万元。其中,李胜建获利4.2万元,余四平获利4.2万元,阙海洲获利1.9万元。十里街道办事处纪工委分别给予李胜建和余四平撤销党内职务处分,免去余四平清水桥社区居委会主任职务,给予阙海洲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9.关庙镇中心村党支部书记刘亚忠虚报冒领粮食补贴1.65万元案。2009年至2015年,刘亚忠在担任关庙镇中心村党支部书记期间,在关庙镇财政所虚报冒领粮食补贴16547.05元。关庙镇纪委给予其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10.骆店镇社山村3名干部私分工程项目补贴资金3.99万元案。2011年至2013年,时任骆店镇社山村党支部书记朱世松伙同时任社山村村委会主任周有财、时任村会计朱泽峰,骗取上级拨付的村公益事业项目建设补贴资金39900元私分,三人每人分得13300元。骆店镇纪委分别给予朱世松、周有财、朱泽峰开除党籍处分,市法院以贪污罪分别判处三人一年六个月有期徒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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