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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人民政府关于发布重污染天气预警的通告
随政发〔2015〕42号
经有关部门技术分析和预测,我市未来三天将持续重度污染天气。为切实保障群众身体健康,市人民政府决定发布重污染天气预警,同时启动应急响应。现就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预警及应急响应等级
预警等级:Ⅲ级(黄色)预警;应急响应等级:Ⅲ级。
二、预警及应急响应时间
2015年12月11日22时起。
三、预警及应急响应范围
随州市城区(建成区)范围内。
四、应急响应措施
(一)强制性措施
1.重点排污工业企业采取限产措施,确保二氧化硫、烟(粉)尘、氮氧化物排放量削减20%。排放大气污染物不能稳定达标的企业应立即停止超标排放。
2.一般污染排放企业要采取使用低硫优质煤、提高污染治理设施运行效率、压缩生产负荷等措施,确保二氧化硫、烟(粉)尘、氮氧化物排放浓度控制在排放标准限值以内。
3.停止所有建筑、拆房、市政、道路、水利、绿化、电信等施工工地的土石方作业(包括:停止土石方开挖、回填、场内倒运、掺拌石灰、混凝土剔凿等作业,停止建筑工程配套道路和管沟开挖作业,停止工程渣土运输)。加大道路清扫、洒水频次。
4.禁止焚烧垃圾、秸秆。
5.所有水泥粉磨站、渣土存放点应全面停止生产、运行。堆放的散体物料应全部苫盖,并增加洒水降尘频次。
6.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祭祀烧纸等行为。
(二)健康防护措施
1.建议儿童、老年人和心脏病、肺病患者以及过敏性疾病患者留在室内,确需外出要采取防护措施;一般人群减少户外运动。
2.建议乘坐公共交通工具出行,减少汽车上路行驶。
五、预警解除
根据空气质量状况和气象条件解除预警,同时终止应急响应。
六、市重污染天气应急指挥部成员单位要切实履行职责,督促落实各项应急响应措施。
特此通告。
随州市人民政府
2015年12月11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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