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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人民政府关于发布重污染天气预警的通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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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5-12-12 15:34:38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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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人民政府关于发布重污染天气预警的通告

随政发〔2015〕42号

  经有关部门技术分析和预测,我市未来三天将持续重度污染天气。为切实保障群众身体健康,市人民政府决定发布重污染天气预警,同时启动应急响应。现就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预警及应急响应等级
  预警等级:Ⅲ级(黄色)预警;应急响应等级:Ⅲ级。
  二、预警及应急响应时间
  2015年12月11日22时起。
  三、预警及应急响应范围
  随州市城区(建成区)范围内。
  四、应急响应措施
  (一)强制性措施

  1.重点排污工业企业采取限产措施,确保二氧化硫、烟(粉)尘、氮氧化物排放量削减20%。排放大气污染物不能稳定达标的企业应立即停止超标排放。
  2.一般污染排放企业要采取使用低硫优质煤、提高污染治理设施运行效率、压缩生产负荷等措施,确保二氧化硫、烟(粉)尘、氮氧化物排放浓度控制在排放标准限值以内。
  3.停止所有建筑、拆房、市政、道路、水利、绿化、电信等施工工地的土石方作业(包括:停止土石方开挖、回填、场内倒运、掺拌石灰、混凝土剔凿等作业,停止建筑工程配套道路和管沟开挖作业,停止工程渣土运输)。加大道路清扫、洒水频次。
  4.禁止焚烧垃圾、秸秆。
  5.所有水泥粉磨站、渣土存放点应全面停止生产、运行。堆放的散体物料应全部苫盖,并增加洒水降尘频次。
  6.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祭祀烧纸等行为。
  (二)健康防护措施
  1.建议儿童、老年人和心脏病、肺病患者以及过敏性疾病患者留在室内,确需外出要采取防护措施;一般人群减少户外运动。
  2.建议乘坐公共交通工具出行,减少汽车上路行驶。
  五、预警解除
  根据空气质量状况和气象条件解除预警,同时终止应急响应。
  六、市重污染天气应急指挥部成员单位要切实履行职责,督促落实各项应急响应措施。
  特此通告。


                      随州市人民政府
                        2015年12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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