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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州纪委关于“三个专项治理”监督检查发现的典型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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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5-12-11 08:46:32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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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三个专项治理”监督检查发现的典型案件通报
来源:随州市纪委监察局      发布时间:2015-12-10 09:03:12      点击:86
  全市“三大行动”开展以来,各牵头单位和工作专班高度重视,严格按工作方案部署,认真履行工作职责,“三个专项治理”取得了显著成效,查处了一批典型案件,现将有关问题处理情况通报如下:
  一、随县安居镇黄家寨村支部书记吴正万受贿、贪污粮食直补、骗取农村危房改造补助资金等问题,2015年9月4日,安居镇纪委给予吴正万撤销党内职务处分。
  二、广水市余店镇双河村支部书记代宏友虚报、冒领堰塘维修专项资金问题,2015年9月15日,余店镇纪委给予代宏友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三、随县殷店镇天河口居委会采取账外循环坐收坐支问题,2015年9月17日,殷店镇纪委给予该居委会副书记、主任宫世华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四、广水市十里街道办事处双塘村党支部书记、主任杨前友截留、挪用堰塘维修专项资金问题,2015年10月10日,十里办事处纪工委给予杨前友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五、随县新街镇胡堂村原支部书记胡坤宏截留、挪用农村危房改造补助资金问题,2015年10月10日,新街镇纪委给予胡坤宏党内警告处分。
  六、随州高新区淅河镇魏岗村支部书记王伦慧虚报、冒领、挪用涉农专项资金问题,2015年7月9日,淅河镇纪委给予王伦慧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上述问题严重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属于顶风违纪问题。全市各地各单位要汲取教训、举一反三、引以为戒。
  各级组织和党员领导干部要按照主体责任的要求抓好各自范围内的各项工作,做到守土知责、明责、尽责,要建立长效机制,深化巩固整治成果,防止纠而复发甚至反弹。全市各级纪检监察机关要加强监督执纪问责通报力度,一以贯之的保持高压态势,切实解决群众身边的“四风”和和腐败问题。
  

                                         中共随州市纪委
                                        随州市监察局
                                       2015年11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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