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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月7日下午,从市委常委会议获悉,我市各级党政机关(包括党委、人大、政府、政协、审判、检察机关,各民主党派和工商联,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人民团体、群众团体、事业单位)的公务用车制度改革,将于2015年底前完成。改革后,全市现有各类1880辆公务用车中,可保留978辆,减少902辆;全市节支率8.56%,超过省规定节支率最低要达到7%的要求。
全市其他事业单位、国有企业、国有金融企业公务用车制度改革,待中央、省有关政策出台后另行实施。垂直管理单位公务用车制度改革按照属地化原则,与我市公务用车制度改革同步进行。
通过改革,我市各级党政机关将取消一般公务用车,保留必要的机要通信、应急、特种专业技术用车和符合规定的一线执法执勤岗位车辆和其他车辆。改革后,对参改的厅级及以下工作人员适度发放公务交通补贴。公务人员自行选择公务出行方式,公务交通补贴保障范围内公务出行不再报销公务交通费用。
公务用车制度改革启动后,交通补贴怎么发?我市公务交通补贴层级划分为7档,具体标准为:正厅级每月1690元,副厅级每月1590元,正处级每月1040元,副处级每月940元,正科级每月650元,副科级每月550元,科员及以下每月450元。驻外办事机构公务交通补贴层级和标准参照驻在地有关标准执行。垂直管理单位公务交通补贴层级和标准参照我市标准执行。
取消的公务用车如何处置?对改革中取消的公务用车,将委托中介机构进行资产评估,以评估价作为处置基准价,采取公开拍卖等方式进行公开处置。处置所得收入,扣除有关税费后全部上缴财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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