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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学生抓16只鸟获刑10年起争议 检方回应说他明知故犯有前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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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5-12-3 10:25:00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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据中新社电本月初,一则题为“河南大学生抓16只鸟被判刑10年”新闻引发了不小的争议,有人质疑量刑太重,有人表示认同“保护珍稀动物人人有责”。
    河南郑州一在校大学生闫某,放暑假和朋友王某掏鸟窝抓了16只鸟出售,因涉嫌犯非法收购、猎捕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罪,二人分别被判刑10年半和10年有期徒刑,并处罚款。警方查明,16只鸟都是燕隼,属于国家二级保护动物。
    此消息一出旋即引发舆论热议,有网友吐槽质疑称,“人不如鸟”,指责当地司法系统小题大作。
    河南省辉县市检察院2日回应:10年不算重判。负责办理此案的检察官表示,被告人闫某是“河南鹰猎兴趣交流群”的一员,曾网上非法收购1只凤头鹰转手出售;被告人在网上兜售时特意标注信息为“阿穆尔隼”;被告人王某家是养鸽子的。
    该检察官称,捕猎、收购、倒卖“一条龙”,闫某犯罪行为实施了不止一次,上述种种行为足以证明其主观明知。
    有法律界人士认为,从法律的角度来说,闫某情节是属于特别严重的。河南省辉县市人民法院的判决书也认为,“被告人闫某在判决宣告以前犯有数罪,应予数罪并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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