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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县万福店农场超市老板祝某网购枪支被判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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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5-11-30 09:09:38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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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祝某在随县万福店农场经营一家“天桥平价超市”。2014年5月,被告人祝某的同学刘某、万某在其超市内聊天时,三人的话题谈到了从网上购买气枪打鸟。因被告人祝某比较懂网购,三人便商定由被告人祝某在网上帮忙购买,于是,被告人祝某便在网上搜索这一类的网站。被告人祝某先在网上搜索“PCP”打猎论坛,然后进入论坛随意加入了一个“PCP”爱好群,在群内分别询问成员“是否有气枪零件出售”,得到肯定答复后就在网上选样定货,货到后再付款。被告人祝某与刘某均选定的是仿美国“秃鹰”气枪,万某选定的是仿“中俄”气枪。后来,刘某、万某需要哪种零件,就在网上先看好名称规格,再电话告知被告人祝某帮忙订购,同时将货款交给被告人祝某。通过此种方式,被告人祝某先后十余次在网上用其淘宝账号(用户名为“天桥平价123”)从“金澳铝合金门窗”、“钢管女神”、“一米阳光”、“大懒虫手”等淘宝卖家处分别购买了气枪枪架、堵头、枪管、扳机、瞄准镜、消声器、高压气筒等气枪零件。被告人祝某并在网上为三人各购买了400发铅弹。刘某、万某先后分别付给被告人祝某约3000元人民币。三人用购买的气枪零件组装成三支气枪,用于平日在郊外打猎。
   2015年1月10日,万某、刘某在随县万福店农场凤凰山村潘家湾处打猎时被公安机关查获,公安机关现场扣押了万某持有的一支仿“中俄”气枪及318发铅弹、刘某持有的一支仿美国“秃鹰”气枪。被告人祝某闻讯后,将其持有的一支仿美国“秃鹰”气枪拆卸成零件,并将部分零件丢弃于野外。
2015年1月15日晚,公安机关对被告人祝某的住处、超市进行搜查,查获了气枪镜面管、枪架、高压气筒、固定圈、击锤等气枪零件共计10件,并从祝某超市电脑淘宝网、QQ上调取了相关交易、聊天记录。
  公安机关将扣押的气枪及气枪零件送交襄阳市公安司法鉴定中心鉴定,其作出的(襄)公(痕)鉴字(2015)第4005号《枪弹检验鉴定书》认定,送检1号气步枪(为刘某持有)、2号气步枪(为万某持有)均以压缩气体为动力,机械性能正常,能正常击发,均是枪支,均具有致伤力。送检的气枪散件(从祝某处查获)与送检的仿“秃鹰”气步枪枪支零件具备相同功能,认定送检气枪散件是枪支零部件。
     被告人祝某违反枪支管理法律、法规的规定,在网上为自己及他人非法购买以压缩气体为动力的成套枪支散件三套及铅弹1200发,危害了公共安全,其行为已构成非法买卖枪支、弾药罪。公诉机关指控的罪名成立。为了打击犯罪,维护社会公共安全,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二十五条第一款、第六十七条第三款、第七十二条第一款、第七十三条第二款、第三款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非法制造、买卖、运输枪支、弹药、爆炸物等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一条第一款第(二)项、第(三)项和第七条之规定,判决如下:被告人祝某犯非法买卖枪支、弹药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缓刑四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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