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整治老人摔倒讹诈,必须高举法律利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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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5-11-28 11:01:59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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英国大哲学家培根说过这样一句话:“一次不公正的司法判决比多次不公正的其他举动为祸尤烈。因为这些不公正的举动不过弄脏水流,而不公正的司法判决则把水源弄坏了”。
  当前在中国愈演愈烈的老人摔倒讹人乱象,证明了这句话的顶级真理性。
  说到老人摔倒讹人乱象,许多人都会想起南京法官王浩,正是他的那句“不是你撞的,你为什么要扶?”,为天底下存心不良的老人,打开了恶的心的阀门。从此这股浊流就开始在中华大地肆意蔓延,世风日下,人心不古,国将不国矣。
  就在9月16日,来宾市25岁女孩盘晓莹就被一名倒下受伤的老人讹诈。这名老人的理由居然是:“如果不是她绊倒我,为什么在现场她一边扶起我,一边说对不起?到医院还帮出医药费?”可见,王浩播下的恶的种子,已经生根开花,结出累累恶果了。
  面对这个愈演愈烈的乱象,仅仅进行道德谴责是无力的,高唱道德高调是令人恶心的。祸从哪里起,就在那里灭。不公正的司法判决造成的恶果,也必须用公正的司法判决来挽回。
  因此,面对老人摔倒讹人乱象,必须高举法律的利刃。
  实施起来,倒也很简单。无非两条,一是“谁主张,谁举证”;二是“诬陷反坐”。
  “谁主张,谁举证”是民事诉讼法针对当事人举证方面的一条总结性的规定,其原文是《民事诉讼法》第64条第一款的规定:“当事人对自己提出的主张,有责任提供证据。”如果摔倒老人觉得救人者就是肇事方,那么就举证证明是救人者造成的损害;如果举证不能,就承担不利的法律后果。而不是像目前这样,一旦发生“救人被讹”的事,就由救人者满世界找监控录像、目击证人来“自证清白”。
  二是“诬陷反坐”。
 可能是有关部门出于怕麻烦的心理,现在老人讹人,几乎没有什么成本。一旦敲诈成功,几万、十几万到手;敲诈不成功,一句道歉的话就过去了,有时甚至连句道歉的话也没有。面对如此低风险,甚至可以说零风险、高收益的诱惑,又有几个人能把持住?如果形成“讹一个算一个,讹不成也没损失”的社会惯性思维,对社会的危害性无需赘言。在依法治国的背景下,应从制度上为好心人撑起维权、免责的保护伞,在法律上给噬善者以严厉的惩戒,更要在社会福利和诚信机制上提高其作恶成本。
  诬陷反坐,古来有之。确定讹诈,双倍处罚。一旦确定是讹诈,就要对讹诈者处于讹诈金额的双倍给予援助者。唯有如此,才能刹住愈演愈烈的老人讹诈之风,才能弘扬社会正气,才能传播社会正能量。
  扬一善不如惩一恶,要想破解“扶不扶”这一道德难题,唯有高举法律的利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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