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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钻、头灯、劳保手套、锹、锄、铲、鼓风机,还有编织袋、拉土车……”白天租赁屋里死气沉沉一片寂静,深夜却不时传出挖掘声,谁想使用这些工具的人不是在施工,而是正上演一幕现实版的“盗墓笔记”,本想挖通古墓大捞一笔,结果不得不在监狱里黯然谢幕。日前,经随州市曾都区人民检察院依法提起公诉,区人民法院判决被告人周某、侯某等七人盗掘古墓葬罪,判决被告人安某等三人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分别判处十名被告人有期徒刑两年至十二年;并处罚金五至十万不等,追缴文物、上缴国库和扣押作案工具,非法所得,上缴国库。
曾都区人民检察院指控,2014年10月,被告人周某、侯某伙同被告人赵某、卫某等人在被确定为省级文物保护单位的随州市义地岗古墓葬范围内的位于随州市东城办事处季仕梁街76号“腾云农家小院”内,以打洞盗掘的方式盗掘古墓葬,盗得属东周、西周至春秋文物多件,并将盗得的上述文物以500万元的价格成交倒卖牟利;被告人安某等三人明知上述文物是犯罪所得而收购、转移、窝藏。
曾都区人民法院依法审理后,认为被告人周某、侯某等十人违反国家对文物保护的法规,以非法获取古墓葬中的文物为目的,盗掘被确定为省级重点文物保护单位的古文化遗址,七被告人的行为已构成盗掘古墓葬罪,其余三人构成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公诉机关指控的罪名成立。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相关法条,遂依法判决如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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