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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日一早,我去随县办事,因316国道历山大桥拆建,我从二桥绕到老历山街,在历山街316国道行驶,就是从尚市往随州的行驶方向。在历山街停车吃早餐时,见其他车辆都是在路边靠边停车的,我就把车靠边停在路左边,过一会一个警察过来,独独对我这辆车拍了照,并贴了罚单,并告诉我停车停反了,我应该在路右边靠边停车。我差点晕死过去,第一这条路的前面的历山大桥在拆建,暂时成立断头路,车辆通行不了。第二随州市内都没有因为停车停反了就拍照贴罚单的,一个老历山街这不是刁难人吗,不考虑符不符合实际情况拍拍脑袋就再做出决策,这给我的印象是这个交警队又缺钱花了。第三你路边也没有临时或者长期禁止停车的标志标牌你就谁停贴谁,交警肯定会说路边也没有可以停车的标志标牌、停车位。确实没有,但这么多车靠边停你贴我停反了的,并在罚单里告知我违反了《道路交通安全法》第56条、38条的规定,并没有勾选到底是那一条,我百度了一下,这个规定含含糊糊说的过去,作为执法单位执法总不能老打法规的擦边球执法吧!如果是为了县容的整齐美观,你总得有告知有标示吧,就这么个生猛海鲜的做法,只能体现随县领导在治理随县上人治的手段,武断的决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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