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伪造户口本 为岳父办身份证 民警将其抓获 女婿被拘15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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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5-10-30 09:05:00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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曾都区北郊男子张某(现住东城辖区)手持伪造的假户口本到公安机关为其岳父申办临时身份证,被曾都公安分局户政窗口女民警细心识破,假户口本被当场收缴,并对张某予以行政拘留。
    10月23日上午9时许,张某到随州市行政服务中心为其岳父化某办理临时身份证,在办理的过程中,女户籍民警让其出示户口本。经人口信息系统查询,发现化某户口系随县某乡镇,并非户口本上显示的曾都区东城办事处,且户口本上的字体、公章颜色明显有异样。女户籍民警立刻将其与真实的户口本、户籍专用章进行比对,确认张某所持户口本系伪造。
    然而,让人哭笑不得的是,面对女户籍民警的批评教育,张某不仅不认错还抖起狠来,大声威胁说自己是某公安局副局长的亲戚,若不退还其户口本,他要立马投诉。女户籍民警一边设法稳住张某情绪,一边暗示其他同事报了警。正当张某察觉到势头不妙,欲仓皇逃跑之际,东城派出所民警驱车火速赶到,将其抓获。
    经办案民警询问,张某不得不如实交代,由于岳父化某因突发急病住院治疗,而其户口本、身份证却不知去向,迫不得已才打街头广告电话伪造了个假户口本,其对自己使用假户口本的违法行为供认不讳。目前,张某被处行政拘留十五日。
      民警介绍,张某这种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法》第十七条第二款以及《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五十二条第一款,应当予以行政拘留。根据刑法第二百八十条第三款规定:伪造、变造居民身份证的,应当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第二百八十条规定:伪造、变造、买卖或者盗窃、抢夺、毁灭国家机关的公文、证件、印章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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