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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随州市民梁女士碰到一件很“窝火”的事,她花了5800元购买的某品牌笔记本电脑用了不到4个月就出现黑屏现象,于是拿着发票去找商家,哪知商家看了电脑后说是梁女士人为损坏的,不承担包修责任,要修就要付费维修。这个结果让梁女士无法接受,双方多次协商不成,无奈之下,梁女士向随州市工商局12315消费者投诉举报中心投诉,请求帮助维护其合法权益。
接到投诉后,辖区工商执法人员与商家取得联系,该商家售后负责人表示,梁女士的电脑出现故障是因为电脑内某主要部件人为造成损坏,根据计算机三包规定,不能免费维修。工商执法人员依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二十三条规定“经营者提供的机动车、计算机、电视机、电冰箱、空调器、洗衣机等耐用商品或者装饰装修等服务,消费者自接受商品或者服务之日起六个月内发现瑕疵,发生争议的,由经营者承担有关瑕疵的举证责任”,要求商家提供证明梁女士购买的电脑属人为损坏的证明报告时,该负责人表示无法出具。经执法人员耐心讲解这一法律规定,多番调解,商家最终同意对梁女士购买的笔记本电脑进行免费维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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