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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创业补贴可以申领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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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5-9-23 10:03:48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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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州市2015年市本级一次性创业补贴申报公  告根据随州市财政局、随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印发<随州市就业专项资金用于创业补贴管理办法>的通知》(随人社规﹝2013﹞3号)文件精神,为做好2015年市本级一次性创业补贴申报工作,现公告如下:一、创业补贴的对象自主创业的就业困难人员包括:    1、女性年满四十周岁或者男性年满五十周岁的失业人员;    2、连续失业一年以上的人员;    3、失地农民;    4、城镇零就业家庭成员或者享受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的人员;    5、农村零转移就业贫困家庭成员;    6、毕业一年以上未就业的高校毕业生;    7、残疾人;8、各级社会福利机构供养的成年孤儿和社会成年孤儿。二、申请创业补贴的条件和范围2014年1月1日后初次创业,办理了工商营业执照和税务登记证,在随州城区(含东城、西城、南郊、北郊)有固定的合法经营场所且正常经营的就业困难人员。三、创业补贴标准就业困难人员新增自主创业补贴标准为2000元/人。对高校毕业生(含留学回国人员)自毕业学年起3年内在我市初次创办小型微型企业或从事个体经营,领取工商营业执照正常经营6个月以上、带动就业3人以上的,可给予5000元的一次性创业补贴。四、申领创业补贴提供的资料(一)申请人填写的《随州市创业补贴申请表》;(二)申请人《居民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工商营业执照原件及复印件;(三)申请人在银行的开户名称及账号复印件;(四)申请人在经营场所的正面照片,要求有店面名称,人和场所清晰清楚,照片用A4纸张打印;(五)失业人员提供《就业失业登记证》中就业困难人员认定所在页码原件及复印件;(六)高校毕业生提供大学毕业证原件及复印件,带动就业3人以上的,提供用工合同。五、申报程序1、符合申报2015年市本级一次性创业补贴条件的对象,从现在起至10月31日,带相关资料到市劳动就业管理局就业服务大厅创业服务窗口申报。(联系人:夏银华,电话:3221509。)2、《随州市创业补贴申请表》在随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http://www.hbsz12333.gov.cn)或随州市劳动就业信息网(http://www.szldjy.com/)下载,逐项如实填报。3、经初审、审核、实地考察、公示后对符合规定的就业困难人员给予补贴。                                                随州市劳动就业管理局                                                         2015年9月11日随州市2015年大学生创业扶持补贴申报公告根据《湖北省大学生创业孵化示范基地扶持资金管理办法》(鄂人社规〔2013〕5号)和《中共随州市委、随州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深入推进全民创业的意见》(随发〔2013〕3号)精神,拟在全市范围内对大学生创业给予扶持补贴(房租、水电)。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一、享受大学生创业扶持补贴的对象及条件:2011年以来的普通高校毕业生,自2013年后在我市工商部门依法登记注册并正常经营半年以上。补贴标准根据有关政策规定确定。二、申领创业补贴提供的资料:(一)申请人填写的《随州市大学生创业扶持补贴审批表》;(二)申请人《居民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三)申请人大学毕业证原件及复印件;(四)申请人办理的工商营业执照原件及复印件;(五)申请人在银行的开户名称及账号复印件;(六)申请人经营场所证明材料(场所购买或租赁合同)及个人和企业基本情况;(七)申请人在经营场所的正面照片,要求有店面名称,人和场所清晰清楚,照片用A4纸张打印。三、程序和要求:(一)符合申报创业扶持补贴条件的大学毕业生,直接携带相关资料到市创业办申报,广水市委托广水市就业局指派专门科室审核受理。(二)创业扶持补贴最高期限为三年,已享受补贴的大学毕业生正常经营的,可继续申报;对弄虚作假骗取补贴资金的将按有关法律法规进行追责。(三)申报时间:2015年9月1日至10月31日。(四)扶持人员采取随州市劳动就业管理局初审,市创业办复核、考察、公示等程序确定。注:市创业办位于随州市劳动就业管理局二楼,联系人:夏银华,电话:3221509。         随州市推进全民创业创建国家级创业型城市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015年9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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