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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湖北省大学生创业孵化示范基地扶持资金管理办法》(鄂人社规〔2013〕5号)和《中共随州市委、随州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深入推进全民创业的意见》(随发〔2013〕3号)精神,拟在全市范围内对大学生创业给予扶持补贴(房租、水电)。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享受大学生创业扶持补贴的对象及条件:
2011年以来的普通高校毕业生,自2013年后在我市工商部门依法登记注册并正常经营半年以上。补贴标准根据有关政策规定确定。
二、申领创业补贴提供的资料:
(一)申请人填写的《随州市大学生创业扶持补贴审批表》;
(二)申请人《居民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三)申请人大学毕业证原件及复印件;
(四)申请人办理的工商营业执照原件及复印件;
(五)申请人在银行的开户名称及账号复印件;
(六)申请人经营场所证明材料(场所购买或租赁合同)及个人和企业基本情况;
(七)申请人在经营场所的正面照片,要求有店面名称,人和场所清晰清楚,照片用A4纸张打印。
三、程序和要求:
(一)符合申报创业扶持补贴条件的大学毕业生,直接携带相关资料到市创业办申报,广水市委托广水市就业局指派专门科室审核受理。
(二)创业扶持补贴最高期限为三年,已享受补贴的大学毕业生正常经营的,可继续申报;对弄虚作假骗取补贴资金的将按有关法律法规进行追责。
(三)申报时间:2015年9月1日至10月31日。
(四)扶持人员采取随州市劳动就业管理局初审,市创业办复核、考察、公示等程序确定。
注:市创业办位于随州市劳动就业管理局二楼,联系人:夏银华,电话:3221509。
随州市推进全民创业创建国家级创业型城市工作
领导小组办公室
2015年9月11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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