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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随州市财政局、随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印发<随州市就业专项资金用于创业补贴管理办法>的通知》(随人社规﹝2013﹞3号)文件精神,为做好2015年市本级一次性创业补贴申报工作,现公告如下:
一、创业补贴的对象
自主创业的就业困难人员包括:
1、女性年满四十周岁或者男性年满五十周岁的失业人员;
2、连续失业一年以上的人员;
3、失地农民;
4、城镇零就业家庭成员或者享受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的人员;
5、农村零转移就业贫困家庭成员;
6、毕业一年以上未就业的高校毕业生;
7、残疾人;
8、各级社会福利机构供养的成年孤儿和社会成年孤儿。
二、申请创业补贴的条件和范围
2014年1月1日后初次创业,办理了工商营业执照和税务登记证,在随州城区(含东城、西城、南郊、北郊)有固定的合法经营场所且正常经营的就业困难人员。
三、创业补贴标准
就业困难人员新增自主创业补贴标准为2000元/人。对高校毕业生(含留学回国人员)自毕业学年起3年内在我市初次创办小型微型企业或从事个体经营,领取工商营业执照正常经营6个月以上、带动就业3人以上的,可给予5000元的一次性创业补贴。
四、申领创业补贴提供的资料
(一)申请人填写的《随州市创业补贴申请表》;
(二)申请人《居民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工商营业执照原件及复印件;
(三)申请人在银行的开户名称及账号复印件;
(四)申请人在经营场所的正面照片,要求有店面名称,人和场所清晰清楚,照片用A4纸张打印;
(五)失业人员提供《就业失业登记证》中就业困难人员认定所在页码原件及复印件;
(六)高校毕业生提供大学毕业证原件及复印件,带动就业3人以上的,提供用工合同。
五、申报程序
1、符合申报2015年市本级一次性创业补贴条件的对象,从现在起至10月31日,带相关资料到市劳动就业管理局就业服务大厅创业服务窗口申报。(联系人:夏银华,电话:3221509。)
2、《随州市创业补贴申请表》在随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或随州市劳动就业信息网下载,逐项如实填报。
3、经初审、审核、实地考察、公示后对符合规定的就业困难人员给予补贴。
随州市劳动就业管理局
2015年9月11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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