随州市通报9起发生在群众身边“四风”和腐败问题典型案例
发布时间:2015-07-12 来源:湖北省纪委监察厅 阅读次数:1102 【字体: 大 中 小】 1.2007年至2010年,高新区淅河镇余家畈村违规收取农户占地建房费1.65万元;虚报冒领财政“一事一议”奖补资金7.21万元,余家畈村党支部书记、村委会主任余大明对此负主要领导责任。2015年2月,淅河镇纪委给予余大明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2.2013年,广水市十里办事处九联村用6350元公款购买牛肉送礼;2013至2014年,该村基本建设工程10起,涉及工程量250余万元,均没有按照“三资”管理程序办理招投标事宜,九联村党支部书记杨光德对此负主要领导责任。2015年4月,十里办事处纪工委给予杨光德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3.2010年9月,广水市长岭镇建设村村委会副主任李友明为承包西气东输管道安装部分附属工程,向该工程指挥部施工老板行贿4条香烟,价值960元。同月,为完成施工验收,向工程验收人员行贿黄鹤楼白酒1件,价值960元。2015年4月,长岭镇纪委给予李幼明党内警告处分。 4.2013年至2014年,随县高城镇嵩垛村党支部书记、村委会主任王雄任利用职务之便帮其亲友虚报面积套取国家粮补资金6630元;2010年至2013年,嵩垛村公款吃喝55785元。2015年5月,高城镇纪委给予王雄任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5.2014年6月,随县草店镇雨蒙村党支部书记黄学兵以雨蒙村村民涂某等5人名义顶替领取240148.5元流转款,后存入村集体财务账作暂存款处理。2015年5月,草店镇纪委给予黄学兵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6.2013年元月,随县小林镇祝林店村村委会主任袁有国将宁西铁路对祝林店村铁路补偿资金245650元违规用于支付2012年度及以前村级应付款。2015年4月,小林镇纪委给予袁有国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7.2006年至2010年,曾都区万店镇横山村党支部委员、村会计谌其斌挪用移民后扶资金193262元。2015年3月,万店镇纪委给予谌其斌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8.2013年12月至2014年2月,曾都区洛阳镇金鸡岭村党支部书记余祯安顶风违纪,违犯中央八项规定,利用公款送礼,巧立名目开支生活费和差旅费共计8623元。2015年5月,洛阳镇纪委给予余祯安党内警告处分。 9.2013年11月,曾都区府河镇高级小学党支部书记、校长郭永平私自在府河镇高级小学建活动板房式车库一间,供其个人使用,造成不良影响。2015年5月,曾都区教育局给予郭永平行政警告处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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