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吴法律答问)借条和收条的区别
一个姓代的网友因为一笔钱收不回来,通过聊天工具咨询老吴。 代先生问:2013年10月一个朋友叫我跟他合伙做生意,在外地。叫我分期买台后八轮搭载他的挖掘机上转运土方,钱给他他帮我联系分期公司,给我打了一个收条,钱给他之后他在随州的工地上人家找他扯皮手里的人把别人打伤了,法院判他有期徒刑一年,我的钱也没要回来,到现在他都放出来快一年了,我要钱他总是说没有,我可不可以控告他诈骗? 老吴答:这应该是民事纠纷谈不上诈骗。如果不抓紧时间追讨会很麻烦。 代:哦我知道了,更他谈了六月二号还,到时候还不上再说。 老吴:你主张权利和他谈还钱的内容应该保存证据,因为涉及到诉讼时效的问题。如,证明他答应6月2号还钱,否则真的到那天他不还你钱你又能怎么样呢?你怎么“再说”?建议你最好找个正规律师事务所的执业律师咨询吧!到时候你的这个案子搞到外地诉讼会很麻烦。 你要搞清楚,我国诉讼的法律原则是“原告就被告”。就是说如果没有证据证明有属于随州法院管辖的原因,一旦引起诉讼一般是应该在被告所在地法院管辖。如果这样你的诉讼成本就不会很低。 从你给我的信息看,我不知道他究竟欠你多少钱,你又没说这个数。如果不多我认为没得个搞头。 代:我这里有他打的条子,他不敢晃昏的。10万。我怀疑他那时候欺骗了我?他那个时候肯定把钱用了填他的窟窿了。 老吴:这个钱我估计你想要回来不容易。说这话你可能不高兴。他如果就“黄昏”了你估计又能怎么样? 什么原因呢?从你给的资料看,你说:“2013年10月一个朋友叫我跟他合伙做生意,在外地。叫我分期买台后八轮搭载他的挖掘机上转运土方,钱给他他帮我联系分期公司,给我打了一个收条”。如果是这样,这个钱是你们一起“合伙”做生意的,他给你打的是收条而不是“借条”,既然是合伙做生意,那么就是“盈利共享,风险共担”。所以说你这个纠纷不是借款。 代:只是口头协议他代收车款,收钱后他只打了个条子,也没写协议说合伙,我买了车可以自由支配啊,这不算合伙,关键是他说帮我忙,收钱周后没半个月就抓了,这半个月他在干什么,我应该看到以我的名义开据的分期合同啊。 老吴:口头协议也是合同。你们这个事充其量是个合伙纠纷,不属于借款。你们不订立合同只能说明你们双方都有过错。 你要搞清楚,要懂点法律:“谁主张谁举证”。 你这个案子不属于借贷纠纷,如果按合伙纠纷起诉是可以的。但你要收集充分地证据才能打好这场官司。 合伙纠纷、委托纠纷,案由你自己选择。因为我不清楚你们的具体情况和内幕,我不好随便作判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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