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均川镇九龙观村“一百万一条命,三百万三条命”的拆迁案
情况反映
尊敬的领导:你们好!
期待你们能在百忙中看到这封信件,来信主要反映由随县法院执行局张副局长直接制造的一起严重侵占群众利益的恶性暴力强拆事件。此事曾向随州市有关部门多次反应,均未得到妥善解决。
2012年6月左右,湖北省麻竹高速随县段开建,经过随县均川镇九龙观村,横穿我家,这本是一件利国利民的好事,所谓要想富,先修路,老百姓一直非常支持这些促进社会发展和经济繁荣的建设,然而这些工程却变成了一些基层干部牟取暴利的工具。
我家的房子建于1993年,有土地使用证,砖木结构,红砖瓦房,水泥地坪,一共八间,前排是大房子,中间是院子,后排是小房子,房子总面积242平方米(不包括房子四周土地及中间院子),其中前排大房子面积约150平方米。另有水井1口、水泥浆砌地窖2口。当地政府给我们家的拆迁补偿标准是房子370元/㎡;水井2000元/口;地窖2000元/口。总计给予拆迁补偿费7万左右人民币,此外无其他任何补偿。而当地现在同类建筑物的最低造价分别是800元/㎡、10000元/口、10000元/口。
由于补偿标准显失公正,协商未果,当地干部便与施工方一起勾结社会黑恶势力,屡次辱骂、威胁、恐吓我家人,逼我父母签字。他们先是挖断我家通往外界的路,阻断了与外界的一切交通;接着填埋了我家的水井,切断了我家的水源,甚至掏挖我家房子后面的墙脚;还多次动用黑社会性质的团伙半夜持凶器来恐吓我的家人,扬言修路没有不死人的,杀一个人给一百万,杀三个人给三百万。由于用各种方式来逼迫我们,我家人战战兢兢,极度恐惧,只好待在房顶上,至2014年5月,我家人被逼在房顶上待了近两年。
由于我家始终没有签订拆迁补偿协议,均川镇政府又生出一计,就是由九龙观村委会出钱,请随县法院执行局强拆我家房子。2014年5月13号上午,数辆警车和消防车载着政府人员和随县治安大队警察共两百余人冲来我家,他们携带着枪、铁锹、砍刀、高压水枪等工具。上午9点左右,他们到达我家便开始强行拆迁,首先控制住我家人,然后开始打、砸、抢,家中准备给弟弟开店的30多万元现金被抢走;数万元存折、几十头猪等财产被抢走;所有有效证件被抢走;所有高档家具被砸毁;证据及取证工具数码相机被警察抢走当场销毁,最后将房子铲平。
警察控制住我家人后,当众将我家人打成了残疾,丧失了劳动能力,父亲和弟弟由于头部创伤过重导致神经错乱,一时糊涂一时清醒。从5月13号开始,我父亲、母亲及弟弟一家3口被打残之后,没有医治便全部被非法拘禁在随州两水拘留所,半个月的行政拘留之后,又转成了刑事拘留,没有经过法院审判程序,至今已被关在随州两水看守所一年多了。
他们公开叫嚣:这件事在随州市范围内没人管!难道他们真的可以无法无天?难道他们这种违法侵权行为真的没人管?难道均川镇政府余镇长、熊良海、黄金存、张华、九龙观村支书刘德春等人真的是干净的吗?在依法治国深入人心的今天,岂容司法机关徇私枉法公开践踏法律?恳求领导明察,恳求领导为我们作主,救救我们,我们家人感激不尽。
综上所述:1、没有按有关法律程序对强行拆迁户房产进行合理评估,而是简单政府单方面说了算,赔偿标准显失公正,强大的政府漠视弱势百姓利益;2、没有对本村内补偿户补偿数量、标准、金额进行统一公示,系暗箱操作;3、工作作风粗暴、工作方法简单,工作没有做到位,被强制拆迁户并没有签订拆迁补偿协议,也没有领取一分补偿款;4、当地政府与施工方及黑社会团伙勾结在一起,政府干部亲属参与麻竹高速前期工程建设,多次指使黑恶势力团伙半夜使用暴力威胁、恐吓拆迁户,甚至光天化日之下将无辜群众打成重伤,不知道人民政府是否还属于人民; 5、法院强拆自认理亏,知法执法而犯法,当众强行销毁被拆迁户保存的原始证据,行政拘留15天后,当事人因合法诉求得不到合理解决而不愿回家,而且也无家可回了,加之惧怕当事人群众上访,又单方面非法改为刑事拘留;6、强拆过程中,执法人员直接对被拆迁户实施打、砸、抢行为,在场上几百名群众均可作证。
据说政府准备反咬一口,以所谓“妨碍公务罪”这种莫须有的罪名强加在我们头上,以便为他们一方开脱罪责,真是令人发指。首先,根据公安部相关令,在没有发生治安案件的情况下,公安民警不得直接参与强拆事件,而随县治安大队警察却直接介入强拆事件,其行为不具有合法性;其次,被拆迁并没有实施暴力、恐吓行为,因为当时政府组织了几百人的执法队伍,被拆迁人根本就没有机会;最后,还有两点值得申明:一是当时有一名警察立功心切上到屋顶,结果椽(chuan)子断了,掉下来摔伤了,实与被拆迁人无关;二是被拆迁人准备了一些石头、民用汽油,是被逼无奈、走投无路,用于防范黑恶势力。
事件当事人:夏定华 刘登菊 夏洪洋
事件发生地:湖北省随州市均川镇九龙观村一组
这是一封事主曾经寄给随州政府而杳无音讯的信,现帮贴出来晓之以众,顺便说一句,那些人性泯灭的人,举头三尺有神明,恶事做多了必然会遭恶报的。借用国家领导人邓小平对欧美帝国政府说的话,所谓因果报应丝毫不爽,恶有恶报,善有善报,不是不报,时候未到,时候一到,一切报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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