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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次是强奸,第二次就是顺奸,超过两个月就是热恋

落榜秀才闯江湖
2012/05/12 22:09:38
第一次是强奸,第二次就是顺奸,超过两个月就是热恋  作者:赵工zd8

一、事情经过
本人原系广东美芝制冷设备有限公司员工,该公司由广东美的电器股份有限公司持股60%,日本东芝珠式会社持股40%。平心而论,该公司以前对员工还算讲信用,比较而言,对员工不算苛刻。
  本人年届五十,原在一军工企业工作,是机械工程师,进入美芝公司前曾赴日本进修两年,对机械加工工艺尤有心得。1996年,本人进入美芝公司工作后,适逢美芝公司投产压缩机之初,公司的专职翻译奇缺,本人还兼职一部分日方技术人员翻译。本人因技术出身,也算日本海归,操熟练日语,故做技术兼翻译工作如鱼得水;十多年来,也算薄有贡献。2005年12月26日,美芝公司组织职工运动会,本人出任守门员,手指被踢伤,导致一个手指不能弯曲,后经司法机构鉴定,构成8级伤残。受伤痊愈后,本人即向公司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由于领导出于面子考虑,称因职工运动会导致工伤影响不好,并承诺公司全权负责。考虑到美芝公司是大公司,当时对员工尚有信誉,本人也不好意思与之对簿公堂,故没有申请工伤认定。
  自从2008年初公司更换领导后,为了实现其一朝天子一朝臣的用人策略,对公司从生产工至技术人员及管理层,寻找各种理由,进行大换血。
  本人在美芝公司,只是一个普通技术人员,工资微薄,无帮无派,可也受到有关方面垂青:有幸列为被炒之列。
  美芝公司与本人签订了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本人无论工作态度还是工作能力上,都无懈可击,美芝公司依法不能炒掉本人。当然,美芝公司炒掉本人,本人也并不会死赖在美芝公司,你依法办理就行了。但美芝公司为了达到炒人而不支付赔偿金目的,并对本人因工负伤致残置之不理,采取了各种损招,将本人工资由实发5000余元,逐渐降低至实发1500元,已低于公司新招的生产工;将本人工作岗位由主办工程师,降为助理工程师,再降为车间机修工。本人为此与有关人员交涉,有关人士口吐狂言:爱干不干,不干走人。公事老总更是放出豪言,在佛山地区,谁也别想与美芝公司、美的公司打官司。虽然有此顾虑,本人拿起法律武器,申请了劳动仲裁。要求美芝公司支付赔偿金及种种工伤补助。
  本人申请劳动仲裁之初,曾咨询过多名律师。类似这种靠压低工资、更换岗位达到炒人目的的,实际是变相炒人,用人单位依法要支付经济补偿金、或赔偿金。即使在劳动合同法实施之前,法院也是这样判案的,顺德法院及其上级法院佛山中院都有这样的判例。因为最高院有相关司法解释明确规定。顺德区劳动仲裁委员会裁决,美芝公司按本人工龄每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补偿金,对本人要求的工伤补助,则驳回。
  为此,本人不服,诉至顺德区法院,而美芝公司则没有提起诉讼。本人虽然没有申请工伤认定,但本人认为,当时美芝公司对本人有承诺,全权负责。这本身构成一个合同。你今天要炒我,就要遵守合同。虽然没有书面合同,但是本人有录音证据证明当时公司确有承诺。
  庭审中,曾有“被炒后备队”家属旁听,庭审后对美芝公司的律师说,听完庭审,感觉美的公司就是一个无赖:什么都一概否认。录音证据,证明公司对我工伤曾有承诺,而美芝公司否认原文体工作主管黄祖森、录音对象系其员工(现还在美芝公司工作);在其内部网上打印出来的人事资料,也矢口否认。
  二、离奇判决
  开庭之后很快就判决了:一分钱不予补偿。
  判决书各位网友可以细心,理由堪称荒唐。
  1、强奸长一点就是顺奸,原判决就是这个逻辑。顺德法院认为,美芝公司单方克扣本人工资,本人在法定两个月内没提异议。本人咨询过多名律师,从没听说过有这个规定。即使有这个法定时间,美芝公司最后一次降低本人工资离本人申请仲裁,也没有超过两个月。而且本人一直与美芝公司人事部门交涉。美芝公司也不可能向本人出具已交涉的书面证据。顺德法院居然认为是合理的。第一次是强奸,第二次就成了顺奸,超过两个月就是热恋。
  2、引用法律蒙混当事人。在该判决书尾部,顺德法院煞有介事地引用了几条法律及最高院的司法解释。可本人上网查询后发现,无论是《劳动合同法》及最高人民法院司法解释,对未“及时足额支工资的”,都规定支付补偿金。工资是劳动力的价格,应由劳资双方协商而成。美芝公司单方降低我工资,通过羞辱我来赶走我,难道足额支付了工资吗?顺德法院如此蒙混人,就不担心当事人也能查阅一下法律?谁给了你们玩弄法律损害员工的权力?
  3、本人因公负伤美芝公司不用承担责任。
  本人受伤后,虽没申请工伤认定,但主要是因为美芝公司有全权负责的承诺。你的承诺也构成一个合同,合同不须要遵守吗?本人在美芝公司工作,手指伤残不影响工作就业,但你今天炒我了,我要生存,我为你受伤影响了我的生存能力,你不应该补偿?
  以上仅是本人个人遭遇。其他员工,也有被其损害而无可奈何的。美芝公司新领导上任后,为了实施其血汗工厂思路,将生产工工作时间由原来三班倒,改为两班倒,即工人由每天工作8小时增加到12个小时,从而节省工资。但是新一代工人,已经用他们的行动说不,用脚投票。在招不到生产工的情况下,后又被迫恢复三班倒。
  美芝公司敢如此肆无忌惮,在年利润动辄几个亿的情况下,完全无视员工权益,是否因为有顺德法院的保驾护航?难道因为大股东美的公司是当地骨干企业、财雄势大就可以为所欲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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