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西城塑料厂厂长杨香权的后台是谁?!
原西城塑料厂厂长杨香权,将一个好端端的集体企业盘垮后,于2013年初,以身体多病,年龄超过62岁为由,多次向西城办事处领导提出要求申请退休。西城办事处领导反复征询其意见,在其主动要求下,免除了杨的厂长职务,改任党支部书记。同时任命叶德生为新厂长,杨表示同意,杨与叶配合工作近半年,双方关系配合尚融洽。叶厂长为盘活企业资产,多方做工作,安置内部职工,对外积极招商,在2013年12月经西城办事处同意,与投资老板李总签定租赁合同,以20万元年租金起步,逐年递增,达到30万,李总拟改造旧厂房,开办一所幼儿园,此租赁费比原有厂房出租提高了3倍多。
然而,2014年2月,在投资人按照合同将原厂房改造施工过程中,杨香权以西城塑料厂是民营合伙企业,他仍是法人代表,西城塑料厂厂长叶德生与李等人签订的租赁合同无效为由,纠集其家人,赶走门卫,封锁厂大门,不让租赁人员施工,李去与其争辩,杨指使其老婆、女儿采取倒地撒泼,耍无赖手法,拔打110污蔑称李打人。随后又恶人先告状,不断在互联网上发贴,歪曲事实,颠倒黑白,大肆攻击西城办事处及新厂长,说什么集体企业没有退休年龄规定,免除他的厂长职务是非法的,新厂长对外招商,损害了企业资产等等。我们投资方为此将西城塑料厂告上法庭,2014年8月29日,曾都区人民法院作出了判决[(2014鄂曾都民初字第00653号),判决书附后],认定房屋租赁合同真实有效,判决被告继续履行合同,西城塑料厂赔偿李等人损失16万多元。而西城塑料厂对此判决置之不理,原厂长杨香权将厂大门锁上且住在门卫室,继续霸占厂房,阻止人员施工,还不断到区、市政府上访,更为恶劣的是2014年7月28日,大闹市政府,殴打保安人员,严重扰乱政府办公秩序,还在网上发帖,污蔑说是公安人员打他。
市政府对杨香权信访,组成专班进行了大量的调查走访,查找资料,并于7月31日出具了书面的复查意见(随州市人民政府复查意见附后)。市政府在复查意见中明确表示:一、西城塑料厂是集体企业而不是民营合伙企业;二、西城办事处党工委任命新厂长是在杨反复要求退休,塑料厂内部无人担任厂长,并听取了杨的意见后才任命新厂长的,对新厂长的任命是合法有效的。三、新厂长对原有旧房进行发租,是盘活企业资产的必要可行手段,且比原厂房租赁收益提高了3倍多,根本不存在破坏企业资产问题。对此复查意见,杨香权仍然不服,又不断上访闹事,甚至还以到北京上访为要挟,威胁西城办事处领导和曾都区政府领导。
对此,区市两级政府高度重视,组成专班对杨香权反映问题以及其原在职期间,西城塑料厂经营状况进行调查。据悉,杨香权在任职期间,以职务之便采取亲属挂名将集体位于黄金地段的门面房以低于市场价的卖给亲属实为己有、合同他人开假发票、侵吞公款,这种行为已构成犯罪,理应受到党纪国法的严惩。
然而,时至今日,杨香权不但未受到查处,反而在2013年10月,由西城办事处重新任命为西城塑料厂厂长。杨香权继续霸占厂房的真实目的,而是看到投资人办幼儿园是个阳光项目,他自己私人想搞,所以才会发难。
我们不禁要问,杨香权究竟是何等人物,能够呼风唤雨,倒卖企业房屋、设备,开假发票、私吞公款和变相私吞住体财产数拾万元,为何仍能逍遥法外?他的后台究竟是何等人物对市人民政府的复查意见和法院的判决的法律文书置之不理?为什么在当前严厉打击贪腐的高压形势下,仍不被追究?是政府部门不作为?还是执法、纪检部门不作为?我们的合法权益谁来保护?
投诉维权人: 李明亮等
电话:13451299177
于 20 分钟前 审核通过
然而,2014年2月,在投资人按照合同将原厂房改造施工过程中,杨香权以西城塑料厂是民营合伙企业,他仍是法人代表,西城塑料厂厂长叶德生与李等人签订的租赁合同无效为由,纠集其家人,赶走门卫,封锁厂大门,不让租赁人员施工,李去与其争辩,杨指使其老婆、女儿采取倒地撒泼,耍无赖手法,拔打110污蔑称李打人。随后又恶人先告状,不断在互联网上发贴,歪曲事实,颠倒黑白,大肆攻击西城办事处及新厂长,说什么集体企业没有退休年龄规定,免除他的厂长职务是非法的,新厂长对外招商,损害了企业资产等等。我们投资方为此将西城塑料厂告上法庭,2014年8月29日,曾都区人民法院作出了判决[(2014鄂曾都民初字第00653号),判决书附后],认定房屋租赁合同真实有效,判决被告继续履行合同,西城塑料厂赔偿李等人损失16万多元。而西城塑料厂对此判决置之不理,原厂长杨香权将厂大门锁上且住在门卫室,继续霸占厂房,阻止人员施工,还不断到区、市政府上访,更为恶劣的是2014年7月28日,大闹市政府,殴打保安人员,严重扰乱政府办公秩序,还在网上发帖,污蔑说是公安人员打他。
市政府对杨香权信访,组成专班进行了大量的调查走访,查找资料,并于7月31日出具了书面的复查意见(随州市人民政府复查意见附后)。市政府在复查意见中明确表示:一、西城塑料厂是集体企业而不是民营合伙企业;二、西城办事处党工委任命新厂长是在杨反复要求退休,塑料厂内部无人担任厂长,并听取了杨的意见后才任命新厂长的,对新厂长的任命是合法有效的。三、新厂长对原有旧房进行发租,是盘活企业资产的必要可行手段,且比原厂房租赁收益提高了3倍多,根本不存在破坏企业资产问题。对此复查意见,杨香权仍然不服,又不断上访闹事,甚至还以到北京上访为要挟,威胁西城办事处领导和曾都区政府领导。
对此,区市两级政府高度重视,组成专班对杨香权反映问题以及其原在职期间,西城塑料厂经营状况进行调查。据悉,杨香权在任职期间,以职务之便采取亲属挂名将集体位于黄金地段的门面房以低于市场价的卖给亲属实为己有、合同他人开假发票、侵吞公款,这种行为已构成犯罪,理应受到党纪国法的严惩。
然而,时至今日,杨香权不但未受到查处,反而在2013年10月,由西城办事处重新任命为西城塑料厂厂长。杨香权继续霸占厂房的真实目的,而是看到投资人办幼儿园是个阳光项目,他自己私人想搞,所以才会发难。
我们不禁要问,杨香权究竟是何等人物,能够呼风唤雨,倒卖企业房屋、设备,开假发票、私吞公款和变相私吞住体财产数拾万元,为何仍能逍遥法外?他的后台究竟是何等人物对市人民政府的复查意见和法院的判决的法律文书置之不理?为什么在当前严厉打击贪腐的高压形势下,仍不被追究?是政府部门不作为?还是执法、纪检部门不作为?我们的合法权益谁来保护?
投诉维权人: 李明亮等
电话:1345129917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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