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曾都区2014年经济适用房轮候认购的公告
为公平、公开、公正做好曾都区2014年经济适用房轮候认购工作,现将《曾都区2014年经济适用房轮候认购的公告》进行公告,公告期限为7天。
一、主办单位和承办单位
主办单位:曾都区人民政府
承办单位:曾都区住房保障办公室
二、房源和轮候购买对象
1.轮候房源介绍:曾都区2014年经济适用房自2014年10月28日摇号结束后,按照相关法律法规、政策规定及《曾都区2014年经济适用房摇号规则》,通过公开摇号方式取得购房资格的550名申购对象,应当在自摇号结束之日起30天之内到曾都城市开发投资有限公司指定的银行全额缴纳购房款并签订购房合同。
截止2014年11月28日下午5点,共有433名申购对象全额缴纳购房款并签订购房合同,其余117名申购对象未到曾都城市开发投资有限公司指定的银行全额缴纳购房款和签订购房合同,按规定视为自动放弃购买权,其放弃购买的117套房源作为轮候对象待购房源。上述117名放弃购买的申购对象不再享有下一轮的轮候认购权。
2.轮候购买对象介绍:本次参与轮候购买的对象为轮候顺序号1号--117号,共117名轮候购买对象,其中包含3名(肖书平,轮候号26号;李玉杰,轮候号104号;孙登权,轮候号115号)符合相关优抚优先政策的轮候购买对象。
三、轮候认购方式:现场抽签
四、抽签时间:2014年12月31日8时28分
五、抽签地点:曾都宾馆三楼会议中心
六、轮候认购程序:
1.符合相关优抚优先政策的3名轮候对象已于2014年12月18日11时,按照省政府及2014年10月20日在随州日报上公示的《曾都区2014年经济适用房销售摇号规则》规定,依照轮候顺序号优先选择了房源。(肖书平:4-2-102;李玉杰:3-2-102;孙登权:1-3-202。)
2.剩余的114套待购房源,由公证处工作人员将房号做成卡片分别装入密封的信封,然后由纪律监察、公证处工作人员共同验箱,再装入抽签箱后并摇混。轮候购买对象按照轮候顺序号从小到大的顺序依次抽签,并现场由区监察局、烈山公证处工作人员共同确认登记。
3.所有取得轮候购买资格的对象应当自抽签结果发布之日起30日内到曾都城市开发投资有限公司指定的银行全额缴纳购房款并签订购房合同,逾期未全额缴纳购房款和签订购房合同的,视为自动放弃轮候购买资格。自动放弃购买资格的轮候对象不再进入下一轮认购。
4.凡未按照公告规定到现场参与抽签认购仪式的轮候对象,视为自动放弃轮候购买资格,不再进入下一轮认购。在仍存在待购房源情况下,重复轮候认购程序的第二程序,直至所有房源认购完毕为止。
七、注意事项:
1.入场时间:轮候购买对象都必须在2014年12月31日8点以前进入抽签现场,8点28分以后,除现场工作人员外,其他人员一律不得进入抽签现场。
2.入场要求:轮候购买对象必须持《曾都区2014年经济适用房申购资格证书》及本人身份证等有效证件入场。
3.入场对象:轮候购买对象每户只限本人一人入场,如有特殊情况,可以委托直系亲属一人持《曾都区2014年经济适用房申购资格证书》及轮候购买对象身份证等有效证件入场。
曾都区住房保障办公室
2014年12月24日
一、主办单位和承办单位
主办单位:曾都区人民政府
承办单位:曾都区住房保障办公室
二、房源和轮候购买对象
1.轮候房源介绍:曾都区2014年经济适用房自2014年10月28日摇号结束后,按照相关法律法规、政策规定及《曾都区2014年经济适用房摇号规则》,通过公开摇号方式取得购房资格的550名申购对象,应当在自摇号结束之日起30天之内到曾都城市开发投资有限公司指定的银行全额缴纳购房款并签订购房合同。
截止2014年11月28日下午5点,共有433名申购对象全额缴纳购房款并签订购房合同,其余117名申购对象未到曾都城市开发投资有限公司指定的银行全额缴纳购房款和签订购房合同,按规定视为自动放弃购买权,其放弃购买的117套房源作为轮候对象待购房源。上述117名放弃购买的申购对象不再享有下一轮的轮候认购权。
2.轮候购买对象介绍:本次参与轮候购买的对象为轮候顺序号1号--117号,共117名轮候购买对象,其中包含3名(肖书平,轮候号26号;李玉杰,轮候号104号;孙登权,轮候号115号)符合相关优抚优先政策的轮候购买对象。
三、轮候认购方式:现场抽签
四、抽签时间:2014年12月31日8时28分
五、抽签地点:曾都宾馆三楼会议中心
六、轮候认购程序:
1.符合相关优抚优先政策的3名轮候对象已于2014年12月18日11时,按照省政府及2014年10月20日在随州日报上公示的《曾都区2014年经济适用房销售摇号规则》规定,依照轮候顺序号优先选择了房源。(肖书平:4-2-102;李玉杰:3-2-102;孙登权:1-3-202。)
2.剩余的114套待购房源,由公证处工作人员将房号做成卡片分别装入密封的信封,然后由纪律监察、公证处工作人员共同验箱,再装入抽签箱后并摇混。轮候购买对象按照轮候顺序号从小到大的顺序依次抽签,并现场由区监察局、烈山公证处工作人员共同确认登记。
3.所有取得轮候购买资格的对象应当自抽签结果发布之日起30日内到曾都城市开发投资有限公司指定的银行全额缴纳购房款并签订购房合同,逾期未全额缴纳购房款和签订购房合同的,视为自动放弃轮候购买资格。自动放弃购买资格的轮候对象不再进入下一轮认购。
4.凡未按照公告规定到现场参与抽签认购仪式的轮候对象,视为自动放弃轮候购买资格,不再进入下一轮认购。在仍存在待购房源情况下,重复轮候认购程序的第二程序,直至所有房源认购完毕为止。
七、注意事项:
1.入场时间:轮候购买对象都必须在2014年12月31日8点以前进入抽签现场,8点28分以后,除现场工作人员外,其他人员一律不得进入抽签现场。
2.入场要求:轮候购买对象必须持《曾都区2014年经济适用房申购资格证书》及本人身份证等有效证件入场。
3.入场对象:轮候购买对象每户只限本人一人入场,如有特殊情况,可以委托直系亲属一人持《曾都区2014年经济适用房申购资格证书》及轮候购买对象身份证等有效证件入场。
曾都区住房保障办公室
2014年12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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