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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县纪委对吴山镇邱河村书记曾先耀被举报事项做出回复

清风自来
2014/10/26 22:24:56
                       
               随县纪委对吴山镇邱河村书记曾先耀被举报事项做出终结性意见
     郭大大:     你反映吴山镇闽商石材工业园绝大多数建在邱河村属地上,村委书记曾先耀利用职务之便,在安排石厂选址,厂区建设,占地补偿等上严重违反纪律,甚至与某石厂老板私通,高价贩卖村属土地从中获取非法利益。问题,我们已于2014年10月9日正式受理,并按《信访条例》的规定进行了认真的调查,现对你所反映的问题答复如下:

     一、反映的主要问题和诉求     吴山镇闽商石材工业园绝大多数建在邱河村属地上,村委书记曾先耀利用职务之便,在安排石厂选址,厂区建设,占地补偿等上严重违反纪律,甚至与某石厂老板私通,高价贩卖村属土地从中获取非法利益。短短三年时间,就拥有千万元资产。今年年初有人举报,纪委介入后,相传仅在他家中查出现金多达几百万元之巨。

     二、调查情况     针对你所反映的问题,我们进行了认真细致的调查。
     一、基本情况 被举报人:曾先耀,男,汉族,1969年5月出生,2001年8月入党,邱河村5组人,中专文化程度。1990年至2004年先后任原吴山镇联申村1组会计、村主任;2005年至2006年任原吴山镇邱河村副主任;2007年至2008年任原吴山镇邱河村支部书记;2011年12月至今任随县吴山镇邱河村党支部书记、主任。 举报人:曾先林,男,汉族,1966年1月出生,小学文化程度,吴山镇邱河村人。1982年至2000年在家务农;2000年至2002年在广东省广州市煤建公司打工;2002年至今在吴山镇邱河村4组务农。 举报人:曾先山,男,汉族,1962年1月出生,初中文化程度,吴山镇邱河村人。1981年至2002年在家务农;2003年至今被吴山镇供电所聘为农电工。

     二、反映的主要问题
   1、关于反映曾先耀与厂商勾结,强租强占农民基本农田和耕地的问题 经查:金利公司、金益公司通过邱河村村委会租赁村民曾先林、曾先山两农户的土地,为低丘缓坡地,非基本农田和耕地,但双方未达成一致,没有签订租赁补偿协议。举报强租强占农民基本农田和耕地,与事实不符。2014年2月22日,曾先林、曾先山等与金利公司、金益公司因土地租赁纠纷发生打架事件,公安机关已立案调查,曾先耀是否与石材厂商勾结,以公安机关调查结论为准,县纪委将继续关注,并根据调查结论及时作出相应处理。

    2、关于反映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的问题 经查:曾先耀共有两套住房,其中,2011年曾先耀以7.2万元购买的其哥哥曾先辉在吴山镇肖家湾居委会开发建设的商品房一套; 2009年,曾先耀在随州左岸星城小区以32.3万元购买商品房一套。曾先耀家中共有两辆轿车,一辆是于2011年以23万元价格购买的广本雅阁轿车,车牌号为鄂S75289,由其本人使用;另一辆是于2013年以10万元从吴山镇个体户张天成手中购买的二手广本奥德赛轿车,车牌号为鄂SE7717,由其子曾飞使用,目前,该车的过户手续尚未办理。以上购房、购车资金来源均为其家庭共同经营收入和积蓄。 2010年10月,曾先耀的哥哥曾先辉在没有申报任何建房手续的情况下,自行在石材工业园内(邱河村3组)违规建设了十八间两层的房屋,用于石材物流出租,个人收取租费;同时其弟弟曾先鹏在没有申报任何建房手续的情况下,自行在石材工业园内(邱河村3组)违规建设了十四间三层的房屋,用于石材物流、住宿、餐饮等出租,个人收取租费。两处房产均没有办理土地证和房产证,属于违法建筑物。无证据证明曾先耀直接参与上述两处违规房屋建设,但其负有监管失职责任。

   3、关于反映利用职权收受石材厂商贿赂的问题 经查:正鑫石材厂是福建商人陈雪鉴投资开办的,调查组调查期间,陈雪鉴回福建老家休养(电话联系未接),厂内业务委托其亲戚代理监管,对调查的问题不知情,无法查证正鑫石材厂是否向曾先耀赠送豪车和出资请其观光旅游问题。县纪委将继续跟踪调查,并根据调查结果作出相应处理。

4、关于反映利用职权揽包工程的问题 经查:2011年,曾先耀和朋友一起在吴山镇闽商石材工业园做过一段时间的运石物流,引起农民的不满和举报,于2011年底退出。目前,曾先耀在吴山镇没有承包任何工程。

5、关于反映利用职权开办非法木材加工厂的问题 经查:曾先耀自2011年底退出运石物流经营后,没有在吴山镇开办木材加工厂。

6、关于反映曾先耀个人私下买包、毁坏山林,将上万亩集体土地卖给石材厂建厂,牟取暴利数千万元的问题 经查:2002年10月17日,经原邱河村村委会经集体研究,并通过公开招投标,将该村5组、6组的山场承包给枣阳市个体工商户焦雪峰,承包期至2027年12月30日,承包期限25年,承包费用2.4万元;将该村4组山场承包给原联申村1组村民曾伟(曾先耀的本家兄弟),承包期至2027年12月30日,承包期限25年,承包费用1.2万元。《山场承包合同书》均由时任原邱河村主任柏建成与承包人签订,合同书中标明了承包山场的四至界限,但都没有具体面积,承包费共计3.6万元已入原邱河村集体帐。2003年5月9日、5月10日,吴山镇法律服务中心分别对两份《山场承包合同书》进行了公证。

   2006年9月,焦雪峰将其承包的山场转让给曾伟,转让费2万元,转让合同经邱河村村委会同意,并加盖公章予以确认。2008年8月,曾伟将承包的邱河村4组、5组、6组山场转包给吴山镇供电所农电工张天成、肖稳,转包费在120万元至140万元之间(由于时间长、付款次数多已记不清了)。 2009年,闽商开始到吴山镇建石材厂,大量租用邱河村的山场,由石材企业与山场承包户商定并签订租赁合同,租赁价格为每亩6000元。2008年底至2012年6月,张天成、肖稳先后将其承包山场分次租赁给闽商石材企业,并分次领取山场租赁补偿款共计212.6万元。曾先耀没有在邱河村私下承包山场,也没有毁坏山林。无证据证明曾先耀伙同他人将集体土地上万亩变卖给石材厂,从中牟取暴利。

    但调查组发现:
   (1)闽商石材企业租赁农户承包的山场,事实上已转为征用,地面附属物和青苗补偿费应归农户所有,土地补偿费应为集体所有,而实际全部补偿款由承包户非法所得;

   (2)少数石材企业在手续不齐、租赁补偿不到位的情况下强行施工,导致企业与农户的矛盾激化,造成不良社会影响。     三、处理意见     综上,我们认为综上所述,关于反映曾先耀强租强占农民基本农田和耕地、巨额财产来源不明、利用职权揽包工程、开办非法木材加工厂等问题经查不属实;曾先耀没有私下承包山场、毁坏山林,无证据证明伙同他人将集体土地上万亩变卖给石材厂,从中牟取暴利问题。但对其兄弟在石材工业园内违规建房,负有监管失职责任;作为邱河村支部书记、主任,对石材企业租赁山场事实转为征用,所有补偿由承包户所得及少数石材企业手续不齐、租赁补偿不到位,强行施工导致企农矛盾激化等两个问题上负有一定的领导责任。关于利用职权收受石材厂商贿赂的问题,将继续跟踪调查,并根据调查结果作出相应处理。

   据此,调查组建议:
   1、结合县政府对全县石材产业的综合整治,责成县国土局、县林业局、县公安局对石材企业租赁山场事实转为征用及少数石材企业手续不齐、租赁补偿不到位,强行施工导致企农矛盾激化等问题进行研究处理,县纪委跟踪督办;
   2、责成县住建局与吴山镇政府共同对石材工业园内的违法建筑物进行研究处理;
   3、责成吴山镇纪委对曾先耀进行诫勉谈话。     如不服本处理意见,你可自收到本处理意见书之日起30内向随县政府书面提出复查申请,逾期不申请复查,本处理意见书即为该信访事项的终结性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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