随州买房后悔没关系 定金其实也能退
订金、预付款、保证金、小定、定金……在随州市楼市“浅成交期”,购房者都会被要求先期支付上述“名义款项”,以作为后续成交的筹码。
“签订购房合同时才发现合同中有不平等条款”、“付完定金后才知道开发商没有竣工验收备案表”……在实际的购房过程中,购房者在交完定金后如遇到此类情况可能会后悔。那定金真的像泼出去的水收不回来了吗?买房后悔了真的只能吃“哑巴亏”吗?近日,记者深入随州楼市,为你揭开买房后悔后定金到底能不能退呢?
声音 2万定金不能退只能吃“哑巴亏”
85后的方先生是准新郎,与女友的婚期定在今年年底,因两人老家均在农村,买房子就成了年底结婚的“必备课题”,刚需一族的他们共同相中了随州城东新区的一套现房,考虑着付完首付后尽快装修一新,尽早装扮婚房。
在相中这一套房子之后,售楼员要求先交200元的小定金,以帮忙保留房号,但房号最多只能保留3天。“在交完小定保留房号的这3天时间里,我们也是再三考虑是否真的确定要这一套房子,因为根据售楼员的说法3天之后就该交定金了,一旦交完定金就不能退了,如果你不交定金房号就不再为你保留了。”方先生表达着当初急于交定金的初衷,一方面3天的考虑时间确实有点儿短,另一方面也是想尽快定好婚房以免耽误婚期。
“交完了2万的定金,根据购买协议的签订内容,我被要求一个星期内必须交付14万的首付款,可就当我在协议期内去交首付款的时候,才发现购房合同很不正规,里面贴有很多贴纸,而且商品房预售许可证号、规划许可证号都没有,连房屋的保修年限都没有,甚至没有提及燃气开户费归开发商缴纳的条款”方先生在看合同的时候才发现合同里面有很多不平等条约,无奈的说道“但不签合同也没有办法,如果放弃这套房子那2万元定金也退不了,只能接受这些不平等条件了”。
现象 买房后悔无法退定金屡见不鲜
在随州楼市的“浅成交期”,买房后悔后无法退定金的现象屡见不鲜。售楼员一句定金不退还,急于交定金的购房者想退定金却退不了,只能吃“哑巴亏”;售楼员一句定金恕不退还,前期交定金的购房者不想买房子却:还是要买,只能接受合同中的不平等条约。
杨女士在白云湖沿岸帮儿子相中了一套湖景房,因售楼员说这套房子采光好、户型好特别抢手,杨女士怕房子被抢走不能给儿子惊喜,就在售楼员的怂恿下先期交了2万元的定金,就把这套房子预定下来了。“就在准备签订购房合同的时候,才发现与开发商在面积误差、房屋交付、房屋质量等条款存在分歧,想进一步协商一下,可交定金与签合同交首付之间只有一个星期的时间,协商不成也只能接受这些不平等条约了,因为开发商说定金是不能退的。”杨女士无奈地说道。
记者走访随城各大楼盘,“定金效应”在新开楼盘促销活动时更是常见,通过售楼小姐们夸大宣传、虚假承诺、轮番轰炸,房托儿们再“恰当”引诱,购房者在售楼现场即不冷静,开发商便使出了惯用的伎俩——购房定金。然后签订合同的时候,全部是格式合同,并扬言“要么签,要么没收定金,因为你违约了”。记者通过采访发现,因怕定金退不了被迫签订“不平等条件”合同的购房者不在少数。
解读 合同条款无法达成一致可退定金
定金到底能不能退呢?记者随后咨询了随州市房管局相关负责人,也联系上了律师帮忙解读相关法律政策。“目前在签正式商品房买卖合同之前,开发商一般都通过认购、订购、预定等方式向买受人收受定金,如果买受人不来与开发商签合同或双方对合同的条款达不成一致意见,大多数开发商定金是不退的,这种定金的约定,对买受人极为不利,使买受人在签约时处于受制于人的境地,买受人往往在定金不退的压力下,违心地接受开发商的不平等条款。”记者咨询了解到随州市楼市确实存在此类现象。
据介绍,出卖人通过认购、订购、预订等方式向买受人收受定金作为订立商品房买卖合同担保的,如果因当事人一方原因未能订立商品房买卖合同,应当按照法律关于定金的规定处理;因不可归责于当事人双方的事由,导致商品房买卖合同未能订立的,出卖人应当将定金返还买受人。当然,退定金是有一定条件的,即因合同条款达不成一致意见可以退,另外,必须是在认购书约定的期限内来签合同,要想退定金必须要证明这一点。
记者采访了解到,可以退房的条件主要包括约定条件与法定条件两种:约定条件是指购房者与开发商在购房合同中约定可以退房的条件,比如房产商延迟交房超过一定期限,购房人可以要求退房;另外,购房者也可在合同中约定如小区规划或配套设施不符合售楼广告或售楼书、房屋交付后在一定期限内无法取得产权证等退房条件。
(摘自:楚天快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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