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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随州市纪委随州市监察局关于曾都区南郊办事处和何店镇两起违规建房、办证等问题的通报发
近期,根据群众举报曾都区南郊办事处和何店镇两起违规占用农村集体土地建房的问题,市纪委监察局督促有关部门进行了调查处理,现就有关情况通报如下:
一、曾都区南郊办事处柳树淌居委会违规建房、办证
2000年秋,曾都区南郊办事处柳树淌社区居委会(下称柳树淌居委会)进行撤湾并点农房改造试点,在柳树淌弘大小区二期工程的建设过程中(2004年至2005年间),在小区东南角建设两栋公共管理用房,作为工程临时指挥部,工程完工后将两栋公共管理用房改建为两栋别墅,占地面积1258平方米,建设面积927.48平方米。
2005年10月,柳树淌居委会以弘大工贸有限公司 (柳树淌居委会在工商局注册登记的全资企业,公司法人由柳树淌居委会党委书记张正洲兼任)的名义将两栋别墅分别卖给李佳和王晓光(王晓光随后将房屋转让给杨襄胤)二人,张正洲代表弘大工贸有限公司分别与李佳和王晓光签订《购房协议》,协议约定工贸有限公司负责协调李佳等二人办理土地和房产权属证。
柳树淌居委会为追求村组集体利益,擅自在拆迁还建小区规划之外建公共管理用房,后又将该房改建为别墅出售给非本村组居民李佳、杨襄胤(两人均为本市非农户口),该居委会在协助二人办理土地和房产登记手续过程中,向国土和房产管理部门出具了虚假的身份证明。该别墅无规划许可、无施工许可,属违规违建和非法买卖农村集体土地的行为;南郊办事处房产服务中心主任肖国庆和市国土资源局城区分局干部徐宗忠在审查李佳、杨襄胤申报的办证资料过程中把关不严,致使李佳、杨襄胤二人以虚假资料申报办理了土地和房产登记手续。
曾都区南郊办事处党工委分别给予柳树淌居委会书记张正洲和南郊办事处房产服务中心主任肖国庆党内严重警告处分。随州市纪委派出第三纪工委给予市国土资源局城区分局干部徐宗忠党内警告处分。市房产局和市国土资源局城区分局分别注销了李佳、杨襄胤二人以弄虚作假手段骗取的上述两幢别墅房产和土地登记证书。
二、曾都区何店镇向阳村违规占地建别墅
2010年下半年,从外地迁入到何店镇向阳村人员杨剑等八人商议,共同集资在杨剑父亲杨爱国承包土地上合伙建房,向该村村委会、何店镇国土所、曾都区国土资源局、何店镇政府等单位申请办理有关用地手续。村支书刘华乐违规签署意见,何店镇国土所工作人员杨全坤在没有到现场实地勘查的情况下,擅自为杨剑等八人签批了建房用地勘查意见。2011年6月至9月,经曾都区国土资源局审核后,向杨剑等八人下达 《曾都区个人建房用地批准书》,8户批准占地面积1440平方米。2011年10月16日,何店镇城建办工作人员王义德越权审批,为杨剑等八户办理了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2013年5月,杨剑等八人新建别墅工程竣工,经市规划局现场实地勘查,杨剑等八户新建别墅围墙内占地面积5587.974平方米,四栋别墅共占地面积951.30平方米,建筑面积为2179.648平方米,违规多占土地4147.974平方米。
曾都区纪委给予何店镇向阳村原村支部书记刘华乐留党察看一年处分,给予何店镇国土资源所杨全坤党内严重警告处分,给予何店镇城建服务中心主任王义德留党察看一年处分。对何店镇国土资源所长孙乐勇、何店镇原城建办主任吴从录进行了诫勉谈话。
上述案件的发生,反映了有些干部严重失职渎职的突出问题。全市各地各部门务必从中汲取教训,引以为戒,并采取有效措施,坚决杜绝此类问题的发生。
一是各级行政主管部门要认真履行职责,严格执法。以上案例中国土、镇办、村组的有关人员在明知不符合条件的情况下,仍违规操作,是严重的失职渎职行为,损害了党和政府在群众中的形象。各有关职能部门特别是国土、建设、规划部门,要从以上案例中举一反三,深刻汲取教训,珍惜人民赋予的权力,增强责任意识,坚持谁主管、谁审批、谁负责,认真履行职责,严把土地使用、规划、房产登记办理等关口,不能乱开口子、搞变通。
二是各级党委、政府要切实加强对建房、用地的监督管理,刹风整纪。要加强监督检查,严肃查处各种违纪违规行为,对问题严重、性质恶劣、影响很坏的,不但要追究直接责任人的责任,还要按照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规定,追究有关领导的责任。对顶风违纪的,要严肃处理,公开曝光。
三是要加大对《城乡规划法》、《土地管理法》等法律法规宣传普及力度,增强广大人民群众的土地和规划等法律意识,使其深刻认识到违法占地建房的严重危害性。要切实加强对城中村、城郊村两委会班子成员的教育培训,提高他们的法律意识和尽职履责能力。
中共随州市纪委
随州市监察局
2014年7月17日
近期,根据群众举报曾都区南郊办事处和何店镇两起违规占用农村集体土地建房的问题,市纪委监察局督促有关部门进行了调查处理,现就有关情况通报如下:
一、曾都区南郊办事处柳树淌居委会违规建房、办证
2000年秋,曾都区南郊办事处柳树淌社区居委会(下称柳树淌居委会)进行撤湾并点农房改造试点,在柳树淌弘大小区二期工程的建设过程中(2004年至2005年间),在小区东南角建设两栋公共管理用房,作为工程临时指挥部,工程完工后将两栋公共管理用房改建为两栋别墅,占地面积1258平方米,建设面积927.48平方米。
2005年10月,柳树淌居委会以弘大工贸有限公司 (柳树淌居委会在工商局注册登记的全资企业,公司法人由柳树淌居委会党委书记张正洲兼任)的名义将两栋别墅分别卖给李佳和王晓光(王晓光随后将房屋转让给杨襄胤)二人,张正洲代表弘大工贸有限公司分别与李佳和王晓光签订《购房协议》,协议约定工贸有限公司负责协调李佳等二人办理土地和房产权属证。
柳树淌居委会为追求村组集体利益,擅自在拆迁还建小区规划之外建公共管理用房,后又将该房改建为别墅出售给非本村组居民李佳、杨襄胤(两人均为本市非农户口),该居委会在协助二人办理土地和房产登记手续过程中,向国土和房产管理部门出具了虚假的身份证明。该别墅无规划许可、无施工许可,属违规违建和非法买卖农村集体土地的行为;南郊办事处房产服务中心主任肖国庆和市国土资源局城区分局干部徐宗忠在审查李佳、杨襄胤申报的办证资料过程中把关不严,致使李佳、杨襄胤二人以虚假资料申报办理了土地和房产登记手续。
曾都区南郊办事处党工委分别给予柳树淌居委会书记张正洲和南郊办事处房产服务中心主任肖国庆党内严重警告处分。随州市纪委派出第三纪工委给予市国土资源局城区分局干部徐宗忠党内警告处分。市房产局和市国土资源局城区分局分别注销了李佳、杨襄胤二人以弄虚作假手段骗取的上述两幢别墅房产和土地登记证书。
二、曾都区何店镇向阳村违规占地建别墅
2010年下半年,从外地迁入到何店镇向阳村人员杨剑等八人商议,共同集资在杨剑父亲杨爱国承包土地上合伙建房,向该村村委会、何店镇国土所、曾都区国土资源局、何店镇政府等单位申请办理有关用地手续。村支书刘华乐违规签署意见,何店镇国土所工作人员杨全坤在没有到现场实地勘查的情况下,擅自为杨剑等八人签批了建房用地勘查意见。2011年6月至9月,经曾都区国土资源局审核后,向杨剑等八人下达 《曾都区个人建房用地批准书》,8户批准占地面积1440平方米。2011年10月16日,何店镇城建办工作人员王义德越权审批,为杨剑等八户办理了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2013年5月,杨剑等八人新建别墅工程竣工,经市规划局现场实地勘查,杨剑等八户新建别墅围墙内占地面积5587.974平方米,四栋别墅共占地面积951.30平方米,建筑面积为2179.648平方米,违规多占土地4147.974平方米。
曾都区纪委给予何店镇向阳村原村支部书记刘华乐留党察看一年处分,给予何店镇国土资源所杨全坤党内严重警告处分,给予何店镇城建服务中心主任王义德留党察看一年处分。对何店镇国土资源所长孙乐勇、何店镇原城建办主任吴从录进行了诫勉谈话。
上述案件的发生,反映了有些干部严重失职渎职的突出问题。全市各地各部门务必从中汲取教训,引以为戒,并采取有效措施,坚决杜绝此类问题的发生。
一是各级行政主管部门要认真履行职责,严格执法。以上案例中国土、镇办、村组的有关人员在明知不符合条件的情况下,仍违规操作,是严重的失职渎职行为,损害了党和政府在群众中的形象。各有关职能部门特别是国土、建设、规划部门,要从以上案例中举一反三,深刻汲取教训,珍惜人民赋予的权力,增强责任意识,坚持谁主管、谁审批、谁负责,认真履行职责,严把土地使用、规划、房产登记办理等关口,不能乱开口子、搞变通。
二是各级党委、政府要切实加强对建房、用地的监督管理,刹风整纪。要加强监督检查,严肃查处各种违纪违规行为,对问题严重、性质恶劣、影响很坏的,不但要追究直接责任人的责任,还要按照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规定,追究有关领导的责任。对顶风违纪的,要严肃处理,公开曝光。
三是要加大对《城乡规划法》、《土地管理法》等法律法规宣传普及力度,增强广大人民群众的土地和规划等法律意识,使其深刻认识到违法占地建房的严重危害性。要切实加强对城中村、城郊村两委会班子成员的教育培训,提高他们的法律意识和尽职履责能力。
中共随州市纪委
随州市监察局
2014年7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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