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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州城镇职工和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可互转

随县之声
2014/07/08 09:26:01
随网讯:昨从市社保局得知,为处置城乡养老保险制度连接问题,保护参保人员养老保险权利,随州已于7月1日开端履行《城乡养老保险制度连接暂行办法》。

        根据规则,加入城镇职工养老保险和城乡居民养老保险人员,抵达城镇职工养老保险法定退休年龄后,城镇职工养老保险缴费年限满15年或延长缴费至15年的,可申请从城乡居民养老保险转入城镇职工养老保险,按照城镇职工养老保险办法计发相应待遇;城镇职工养老保险缴费年限缺乏15年的,可申请从城镇职工养老保险转入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待抵达城乡居民养老保险规则的领取条件时,按照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办法计算待遇。

        对于缴费年限互转如何计算,《办法》规则,参保人员从城乡居民养老保险转入城镇职工养老保险的,城乡居民养老保险个人账户全副储存额并入城镇职工养老保险个人账户,但缴费年限不兼并计算或折算为城镇职工养老保险的缴费年限;参保人员从城镇职工养老保险转入城乡居民养老保险的,城镇职工养老保险个人账户全副储存额并入城乡居民养老保险个人账户,缴费年限兼并计算为城乡居民养老保险的缴费年限。若在同一年度内重复缴费的,只计算城镇职工养老保险缴费年限,并将城乡居民养老保险重复缴费时段相应个人缴费和集体贴补退还本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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