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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州市滨湖湾二期商品房交房4年办不到房产证问题

随州城事
2014/07/01 22:59:56
咱们置办随州市滨湖湾二期的商品房,与开发商"方正地产"合同商定2010年12月28日交房,交房时需交验商品房验收的证实文件《工程竣工验收备案证》、提供《商品房品质保障书》、《住房运用说明书》、安装高级单元入户门。到2011年7月9日,开发商告诉交房,但提供不了上述的三份文件,因为担忧有品质问题或有其余不可预知的危险,故拒绝收房(后来也报道出假防火门事情)。不时诘问,请求开发商提供上述三份文件交房,至今无任何后果,开发商不时拖到往常无任何答复。办理房产证更是指日可待!
         本人基于置信政府有关职能部门的美好欲望,从2011年11月开端到市建委,房管局,信访局投诉,也多次写信给市委市政府主要指导反映问题,房管局已经对咱们业主三次承诺解决实现工夫,但不时没有得到妥善处置。往常开发商依然没有去办理《工程竣工验收备案证》,房子愈加没有经过综合验收,也不可能办理房产证。
          滨湖湾二期商品房(没有按购房合同商定条件也没有抵达国度相关法律规则的交房条件就托付运用,其实到往常为止也没有抵达合同商定的交房条件)交房近4年了,还办不了《工程竣工验收备案证》,也办不了房产证,开发商还拒绝商谈支付守约金的问题。将咱们业主置于庞大的财富损失危险之中,对咱们购房者构成了极大的经济损失和精力损失。
        将心比心,请指导们站在咱们购房者的角度思考一下问题,咱们多少年来不时看到的是自己利益的庞大损失——近40万的资金被套,一边损失利息,一边损失房租,还要在心理和精力上承受煎熬;那么政府相关部门的指导能否能理解咱们从和开发商交涉,到一次次、一级级上访的无法,一次次失望的苦闷?是不是该急老百姓之所急?
         根据《屋宇修筑工程和市政基础设备工程竣工验收备案治理办法》的相关规则,县级以上中央人民政府树立主管部门是有责任和义务敦促开发商及时办理备案的。针对开发商不迭时办理工程竣工验收备案和备案前违规托付运用,是有处分权的。
         在此咱们业主再次恳请市政府、市建委、房管局的相关指导,加鼎力度敦促开发商及时实现滨湖湾二期商品房的各种验收手续,及时办理《工程竣工验收备案证》,按合同商定条件交房,按合同商定支付守约金,及时给业主办理房产证。
          叩拜!请关注!跟进!再次叩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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