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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令不畅通?此收费牌子为什么会出往常淅河镇

莫非
2014/06/30 19:59:31






对于规范城区路线机动车停车收费治理的



通  知



随价文〔2012〕 41 号

市直各有关单位:
  为规范机动车路线停车治理和收费行为,根据省物价局、省财政厅《对于城市路线机动车停车收费标准及有关问题的告诉》(鄂价费〔2010〕66号)及省财政厅、省物价局、省公安厅、省住建厅《对于印发湖北省城市路线机动车停车收费治理暂行办法的告诉》(鄂财综规〔2010〕18号)等规则,联结随州城区实践,并报请市人民政府赞成,现就规范我市城区路线机动车停放收费治理有关事项告诉如下:  

  一、收费主体。城区路线机动车停车收费的主体是市财政局。市城市治理执法局受市财政局拜托为城市路线机动车停车收费的执收单位。

  二、收费标准。收费区域内路线停车第1小时收费标准为每泊位2元;第2小时起,收费标准为每泊位每小时3元;第3小时起,收费标准为每泊位每小时4元;缺乏1小时按1小时计算,每天累计最高收费标准不超越15元。

  三、城市路线停车收费治理的实施规模为:随州市核心城区即交通大道、迎宾大道、神农大道府河大桥至二桥、明珠路以内所辖区域(居民小区及无运营网点路线除外)。

  四、停车泊位收费工夫为:8时至22时。

  五、免费停车。对暂时停车15分钟以内的车辆及军警、救护、救灾、抢险、防汛、市政工程、运钞等特种车辆(含残疾人代步车)免收停车费。

  六、城市路线机动车停车收费要严厉执行收费公示制度。执收单位应在收费路段设置城市路线停车收费的标识标记标牌,载明路线停车泊位收费工夫、收费标准、免收费工夫、财政部门拜托执收的部门(单位)、批准文号、收费年限、停车泊位数、收费人员姓名与标牌号、监视告发电话等在收费场合一并向社会公示。

  六、本告诉自2013年 1 月  1日起执行。



  随州 市 物 价 局            随州 市 财 政 局

  

 2012年12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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