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谁来抵偿他的损失?

随州城事
2014/06/26 18:30:01
谁来抵偿他的损失?
    今年年初,一租房户以3.1万元的年租金(每年有递增,递增比例为10%)租下曾都区科技局四楼朝沿河大道方向的四间屋宇,合同签署后,该租户花费20余万元装修,加上设施投资,总投资近40万元。
    今年3月11日,该租户的房顶突然发作漏水事变,招致里面的装修大面积损坏。经调节解,查明漏水起因系五楼厕所水管老化,房东没有保护,被5楼租户在不知情的情况下翻开了水闸导漏水所致,事变发作后,房东没有采取任何补偿措施。6 k7 N2 C, j+ b0 h% E
    时隔不久的3月13日被七楼的租户在不知情的情况下再次翻开水闸,招致了第二次漏水事变,给我构成了庞大的损失。4 d" H* P: g7 u
    该租户是在武汉请的楚风实景公司装修的,事后他及时的联络了武汉楚风实景公司给我预算返工费用,并且出具了拥有法律效应的证实,算出的返工费用合计2万元左右。此事发作后,租房户多次与房东江修亮协商未果,目前不得不预备将房东江修亮以及曾都区科技局上诉到法院。
    据多方了解核实,科技局将除了多少间办公室以外的一切场地以40万元的低便宜格整体租给江修亮20年,江修亮再离开租给了众租户。/ a6 D9 x# z- t
    按照有关部门的规则,此类房东必需办理屋宇租赁答应证,江修亮并没有办理相关屋宇租赁答应证,第一发租户曾都区科技局也没有中止敦促,因而租房户的权利很难得到保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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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面是图片(图片由租房户提供)7 Y0 X. E9 g2 n3 H
第一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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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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