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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老板为何因户外广告牌性贿赂城管?--随州汪健

耶路撒冷
2014/04/15 17:11:00

导语

近日,又一则涉及性贿赂的新闻引发关注,只不过这次的双方人物,都有点奇怪,一个是城管副中队长,一个是酒店女老板,女老板“献身”,是为了一块户外广告牌。很多人调侃,说连城管都能收到性贿赂,自己白混了。实际上,户外广告牌对商户而言,可不是小事,城管对它的管理权力,也超出人们的想象。

一、城管对户外广告牌有强控制,不必吃惊城管也能收到性贿赂

1、别小瞧城管对非流动商户的权力,尤其是他们手中握有户外广告审批权

据媒体报道,长沙市民张先生的女友刘某,经营一家酒店,近日,张先生去酒店找女友时,意外发现其女友与一陌生男子赤裸在客房,被捉奸在床。

在很多人的印象中,城管日常的工作,就是和一些流动摊主你来我往,就算受贿,也是小打小闹,和较为“高级”的性贿赂往往扯不上边。所以这一次,很多人表示诧异费解。

据刘某后来讲述,之所以自己和城管“睡在了一起”,不是生了情愫,而是有忙要请这个龙姓城管副中队长帮。原来,在她经营的酒店门前,有一块户外广告牌,城管曾多次来找过她表示要拆除,她力保这块广告牌,所以就性贿赂了城管。据《法制晚报》报道,龙副队长也承认了两人发生关系与广告牌有关。

对于流动商贩,城管的合法或非法的权力,大家都通过各种新闻有所了解,但对于有门脸的商户,城管照样可以管你没商量。其中对商家影响最大的,就是占道经营和户外广告牌。户外广告牌有两种,一种是店铺门脸上的广告,一种是距离店铺不远的街道、草坪、广场等公共场所上放置的广告(用于指引和宣传)。这两种广告,城管都可以管。

每个城市有自己出台的对户外广告的管理细则,但无一例外的是,城管都有审批权。准确地说,是工商、规划和城管,都有审批权,其中尤以工商和城管为主导。简要说来,工商部门,负责管你的广告牌上写什么,而城管部门,负责管你这块广告牌有没有影响市容市貌。一块完全合法的户外广告牌,需要先去工商局登记,再去城管局登记。

只要是有实体店的商铺,就不可能没有户外广告牌,有户外广告,就不可能不和城管打交道。

2、在拆除户外广告牌行动中,城管选择性执法又是惯例

刘某之所以要性贿赂城管,因为她的广告牌没有手续。那么,全国有多少广告牌没有手续呢?广州是中国户外广告牌最密集的城市之一,据广州市城管局2012年透露,全广州有7成的户外广告牌,不合法。

既然大多数户外广告牌不合法,那就涉及到一个拆的问题。话说得最狠的是昆明,2009年,云南昆明市城市管理局发出通知,要在09年年底,将昆明市所有的户外广告全部拆除,事实证明,他们并没有这样做,只是拆除了一部分。

全国各地都差不多,一条街上,大家的广告牌都或多或少有问题,城管威胁要来拆,结果有的拆了,有的没拆。在网上搜索相关的新闻,可以发现很多商户和城管的掰扯模式是:凭什么我家的拆了,他家的没拆?这里面就涉及一个选择性执法的问题。

3、每遇重大赛事,或集中整治市容市貌,即使合法广告牌,也随时可让你拆

2007年的12月,是北京城管工作得最如火如荼的时节,距离奥运年只有一个月。北京星星亮广告有限公司员工,发现有人在拆除其公司位于西外大街的广告牌。后经到场的110核实,确认是西城区城管监察大队在“执法”。尽管该公司负责人一再向现场执法人员申明,这些户外广告拥有所有合法的审批手续,希望予以核查,暂时不要拆除,但西城城管,仍然强行将18块广告牌予以拆除。

据现场110了解,西城区城管强制拆除广告牌,是为了迎接2008年奥运会,其他的一切都要让步。

2008年10月,为了迎亚运(2010年),广州市开始对全市所有户外广告进行专项整治活动。广州市广告行业协会秘书长金培武表示,在之后的一年时间里,广州绝大多数户外广告牌均已被“非法化”,因而具备了被拆除的理由,广告业从业者纷纷哀叹“生死劫”来临。即将在南京开幕的青奥会,情况也是如此。

除了遇到重大赛事,各地也常常开展集中整治市容市貌活动,也就是所谓“三创”:创立“市容整洁街道”、“市容整洁小区”、“市容整洁单位”。在这类活动中,一定会涉及到对户外广告的集中清理,清理的手段往往不是拆除违法的、保留合法的,而是整条街道集体拆除、更换——寻求统一性。

4、再加上户外广告对商户的重要性不言而喻,贿赂(包括性贿赂)城管也就并不稀奇

有权力决定你的广告牌是不是违法,又在拆除的过程中选择性执法,即使是有手续的广告牌,也随时可拆你,这样一来,围绕着户外广告牌的寻租,自然就有。

寻租的大小和普遍程度,取决于被寻租的东西的重要程度。对于商家而言,尤其是餐饮、住宿这样的第三产业经营者,户外广告的价值不言而喻,可以说是命脉。就如同城管要没收流动摊贩的煤气灶,流动摊贩无比激动一样,要拆掉商家的户外广告,也是非常要命的事。情急之下,贿赂,甚至性贿赂,并不是匪夷所思的事。

二、除了收受贿赂,城管靠控制户外广告牌渔利还有其他方法

1、一些地方在集体拆除广告牌后,会要求集体更换,并指定更换场所

集体拆除广告牌后,接下来肯定就是集体更换了,而这样的集体更换,往往也藏着猫腻。2010年,黄山市休宁县城管部门称,齐云大道是休宁县城区主干道及过境公路,为美化道路,将对道路沿线两侧的401家店铺广告牌统一更换。

在这次更换中,“不少店面广告牌刚更换不久,也是经城管审批收费的,这次也统一更换。”更夸张的是,这次更换还指定了重新制作户外广告的公司,“城管队员直接带相关公司人员上门收更换费用”,这种情况下,怎么可能让人相信其中没有暗箱操作。
这样的情况在全国范围看,并不是个例,还由此产生了很多纠纷。
                    城管还要正大光明地拿户外广告收益的4至7成
在2009年广州集中整治户外广告数月之后,此前几乎集体沉寂的广告企业终于不再沉默。广州广告行业协会会长更是当场炮轰有关部门行为粗暴,与民争利。
最让广告企业难以接受的是,不论是公有物业还是私有物业上的户外广告,城管部门都要通过拍卖来确认经营权,拍卖所得自己占四成。多个企业老板提到私人物业正佳广场“大电视”六年经营权拍了5000万元一事,其中40%,也就是2000万元归属城管。
      一LED广告位业主邝先生更是调侃道,9%的各种经营性税收,25%的所得税,再加政府的40%,“恐怕只有世界超一流的广告公司才能应付,我们这些小企业只能无奈转行”。
      中大法学院周林彬教授表示,管理私人物业上的广告位,不能侵犯物权。要限制私人财产权,就必须拿出相应的法律依据,而城管部门对私人物业进行拍卖是没有法律依据的。
      从全国范围来看,广州还是厚道的,攫取了4成,而杭州则是要拿走拍卖收益的70%,更为疯狂的是四川内江市城管局,竟然发布户外广告竞标公告,标的为人行道经营权。
     户外广告牌不是不需要治理,但不应是目前这个治理思路    中国的户外广告,最首要考虑的应该是安全问题,而规划、城管、工商不具备相关资质
      中国的户外广告乱象,最先需要整治的,是安全问题,但安全问题是目前为止仍然被忽视的。中国街头一些户外广告牌,一般是向墙体内砸进钢钉或膨胀螺丝来固定,而一些广告牌则是用劣质的角铁和木方制作而成,经过一段时间的腐蚀就摇摇欲坠,很危险。
      按照香港的规定,挂在街头上的广告牌,抗风级别应在八级风以上,但中国内地目前既无标准也无实际规范。比如夏天的南京,六七级风天还是经常出现的,去年,家住南京的杨女士,买菜回家途中,经过一家旅行社门口,两块广告牌底板突然脱落,砸在她身上,杨女士背部和左胳膊受伤。类似这样的新闻,也比比皆是。
目前,中国广告牌的安全性接近零监管,广告牌的审批权属于规划、城管、工商,这三个部门,哪一个有监管安全的资质?出了问题,还得广告主自认倒霉。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第八十五条规定,无论是业主还是广告牌的设置者或者承租人,作为这个广告牌的所有人、管理人或者使用人,在不能证明自己没有过错的情况下,依法都要对受害人承担侵权责任。
           许多户外广告牌丑,不是丑在不统一,而是丑在审美、设计、制作
说到户外广告牌,不得不提两个地方,香港和日本。这两个地方,广告牌巨多,但又杂而不乱,反而是能形成一种独特的广告牌文化的地方。
       由于日本国土狭小,户外广告可利用的地点有限,因此在闹市街头,户外广告几乎是寸土必争,形成了上下、前后、左右立体的广告层次。同样面积中,日本户外广告数量之多、密度之大、更新之快,都堪称世界之最。第一次到日本的人,会有一种户外广告铺天盖地的感觉,尤其是站在东京街头;而在香港窄窄的街道里,满大街也都是广告牌和指示牌,有的还伸到头顶上,也没觉得乱,反倒让人看到了繁荣。
当然,日本对广告牌的风格也不是完全任其发展不拘一格,而是把限制的范围缩得很小,比如在美丽的古都——奈良和京都,户外广告设置,不能影响该地寺庙景观文化,在色彩上也不能大红大绿,高度也应低于寺庙周边的建筑物
    总的来说,中国内地的户外广告,给人的感觉就是丑而乱,说得更准确一点,是因为丑而显得乱——若美丽,即使乱也可以说是不规则之美。但是我们的行政部门,往往把这些丑归结为不统一,所以统一订制、制作,结果还是丑。丑,不是丑在不统一,而是丑在审美、设计、制作,这是理念的差距,更是社会发展的差距,急不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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