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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回家看看岂能成为买卖

金钟报国
2013/07/30 17:10:49
新修订的《老年人权益保障法》施行后,“常回家看看”成为子女赡养父母的一项重要内容。一种新型的服务也随之在淘宝网上流行起来,不少网店纷纷推出“代看望老人”服务,收费标准从几十元到几百元不等。  ——《半月谈》
“常回家看看  ”入法,是法律再次申明对老年人权益保障的重要性。赋予了老年人要求与其分开居住的子女履行看望或问候义务的权利。但法律却未明确规定看望义务的具体履行方式。
首先,根据《婚姻法》和《老年人权益保护法》等法律规定,看望老人是子女履行法定赡养义务的重要内容,看望义务具有法律的强制性,不能任由当事人随意决定,更不能通过有偿方式来买卖义务的履行。其次,赡养义务具有强烈的身份属性及伦理性,赡养义务是由父母和子女之间特定的人身关系所引起的,具有鲜明的伦理性,而义务的履行方式也只适用于伦理范围许可之内。再次,看望老人,与老人进行情感交流和沟通是赡养老人的重要内容,随着物质生活水平的不断提高,赡养方式逐渐由传统意义上的物质性赡养转变成精神赡养。
为保障老人的合法权益,法律应当有所为。首先,从法律规范上进一步明确看望老人义务的具体履行方式,强化赡养人的法定义务,规范相应行为,杜绝买卖赡养义务现象的出现。其次,社会各界应当广泛普法,使公民学法、懂法、更要在懂法的同时遵守中华民族百德孝为先的传统美德,感恩父母、长辈,而不是把“常回家看看”作为一种尽义务的形式。再次,发挥法律的指引、劝导作用,合理引导子女履行相应的精神赡养义务。
相信在社会各界的关注监督和广大群众的共同努力下,一定会让更多的老人得到真心的关怀,一定会让中华民族孝道的美德重现于更多的家庭当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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