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什么有那么多记者拿红包?
如果记者参加一个活动,不是出于新闻报道需要,而只是为了拿红包,那这是一种以权谋私的行为。媒体聘请你,是要你为读者提供真正有用的资讯,而你却为一己之力去拿红包做报道,这算什么话?
当然有些媒体知道自己给记者的工资太低,所以对记者拿红包的行为采取“睁只眼闭只眼”的默许态度。我觉得这些媒体太没有追求了,这是为了节约成本而损害了新闻品质。因为你允许记者拿红包,意味着你得刊登一些可有可无甚至有虚假信息的报道。
是的,不同的媒体可以有不同的市场定位,人家就是要赚这种钱,只要不损害读者就行。但长久以往,你新闻报道的客观、独立、真实的性质就会受到损害,从而被读者抛弃。
现在国内媒体普遍允许记者拿红包,和媒体行业的国有制有很大关系。要让媒体舍得给记者较高收入,并严厉禁绝记者拿红包,首先得有人对这家媒体的品牌、品质和长远利益高度关注。现在很多媒体领导,干脆就是政府派来的官员,干不了几年就要换岗位,那他们为什么要那么关切这家媒体的品牌和长远利益?这和我们看到的其他国企问题没有多大差别。
也有人讲,也有很多媒体其实并不是国企了,那为什么他们的记者也拿红包?我认为有两个层面的答案。
首先,不管是新兴的传统媒体(如这次被纽约时报点名的《时尚先生》、《21世纪经济报道》),还是互联网媒体,在中国其实也还是新鲜事物,他们的发展时间也不是很长,所以许多管理工作和内部制度还没有制定执行到位。而禁绝“有偿报道”或记者拿红包,也是一个不算很低的要求,所以要求他们完全做到这点,还需要时间。你不能要求一个孩子刚出生就什么都懂、都做得好。
其次,是新闻管制。在新闻管制下,你辛辛苦苦做的很多好报道,到最后可能是发不出来的,到最后可能只能压在电脑硬盘里发霉的。当你总是碰到这样的情况,你的工作热钱毫无疑问就下降。有才干的人要么被迫离开媒体行业,要么在这个行业中消沉下去,流于平庸。
结果是你并不能通过给读者提供优质、快速、有用的资讯来赚钱。媒体没法通过正常的刊物销售和广告赚很多钱,也没法给记者开很高的工资,所以只能顺便做一些有偿报道,并允许记者拿红包。
有些人主张司法部门主动介入,干预媒体刊登软文广告或记者拿红包。我认为这样的主张就过火了。司法部门可以介入,但应该采取被动的方式,即以“民不举官不究”的方式介入。而不能出台一个法律法规说,任何媒体只要刊登软文、任何记者只要拿红包就犯法。
事实上媒体进行有偿新闻报道、记者参加新闻发布会拿红包,并不一定对读者或社会造成什么损害,既然这样,我们就没有必要出台法律法规来禁止这样的行为。@幸知 也说了,“市场会让记者警惕不该拿的红包,因为他们会因此付出惨痛的代价。”
如果有什么媒体、记者作出什么和真实性不符、会对其他人产生误导的新闻报道,那他们就可能面临民事诉讼和巨额索赔,除非我们的司法完全不作为。而只要有这样一道杠在着,就基本不用太担心会有多少媒体敢搞虚假报道。也就不必专门为此立法,一律禁绝媒体软文和记者车马费。
还是那句话,只要可以让媒体私有化、有了足够的新闻自由,好的媒体自然就冒出来,差的媒体自然就被淘汰掉。当然,我觉得媒体人也不能拿“新闻不自由”来为自己开脱,正如胡舒立所言,“正直是一种品质。不正直不需要借口,正直需要勇气和毅力。”衷心希望像胡舒立这样的媒体人越来越多,像“财新传媒”这样的媒体越来越多。
当然有些媒体知道自己给记者的工资太低,所以对记者拿红包的行为采取“睁只眼闭只眼”的默许态度。我觉得这些媒体太没有追求了,这是为了节约成本而损害了新闻品质。因为你允许记者拿红包,意味着你得刊登一些可有可无甚至有虚假信息的报道。
是的,不同的媒体可以有不同的市场定位,人家就是要赚这种钱,只要不损害读者就行。但长久以往,你新闻报道的客观、独立、真实的性质就会受到损害,从而被读者抛弃。
现在国内媒体普遍允许记者拿红包,和媒体行业的国有制有很大关系。要让媒体舍得给记者较高收入,并严厉禁绝记者拿红包,首先得有人对这家媒体的品牌、品质和长远利益高度关注。现在很多媒体领导,干脆就是政府派来的官员,干不了几年就要换岗位,那他们为什么要那么关切这家媒体的品牌和长远利益?这和我们看到的其他国企问题没有多大差别。
也有人讲,也有很多媒体其实并不是国企了,那为什么他们的记者也拿红包?我认为有两个层面的答案。
首先,不管是新兴的传统媒体(如这次被纽约时报点名的《时尚先生》、《21世纪经济报道》),还是互联网媒体,在中国其实也还是新鲜事物,他们的发展时间也不是很长,所以许多管理工作和内部制度还没有制定执行到位。而禁绝“有偿报道”或记者拿红包,也是一个不算很低的要求,所以要求他们完全做到这点,还需要时间。你不能要求一个孩子刚出生就什么都懂、都做得好。
其次,是新闻管制。在新闻管制下,你辛辛苦苦做的很多好报道,到最后可能是发不出来的,到最后可能只能压在电脑硬盘里发霉的。当你总是碰到这样的情况,你的工作热钱毫无疑问就下降。有才干的人要么被迫离开媒体行业,要么在这个行业中消沉下去,流于平庸。
结果是你并不能通过给读者提供优质、快速、有用的资讯来赚钱。媒体没法通过正常的刊物销售和广告赚很多钱,也没法给记者开很高的工资,所以只能顺便做一些有偿报道,并允许记者拿红包。
有些人主张司法部门主动介入,干预媒体刊登软文广告或记者拿红包。我认为这样的主张就过火了。司法部门可以介入,但应该采取被动的方式,即以“民不举官不究”的方式介入。而不能出台一个法律法规说,任何媒体只要刊登软文、任何记者只要拿红包就犯法。
事实上媒体进行有偿新闻报道、记者参加新闻发布会拿红包,并不一定对读者或社会造成什么损害,既然这样,我们就没有必要出台法律法规来禁止这样的行为。@幸知 也说了,“市场会让记者警惕不该拿的红包,因为他们会因此付出惨痛的代价。”
如果有什么媒体、记者作出什么和真实性不符、会对其他人产生误导的新闻报道,那他们就可能面临民事诉讼和巨额索赔,除非我们的司法完全不作为。而只要有这样一道杠在着,就基本不用太担心会有多少媒体敢搞虚假报道。也就不必专门为此立法,一律禁绝媒体软文和记者车马费。
还是那句话,只要可以让媒体私有化、有了足够的新闻自由,好的媒体自然就冒出来,差的媒体自然就被淘汰掉。当然,我觉得媒体人也不能拿“新闻不自由”来为自己开脱,正如胡舒立所言,“正直是一种品质。不正直不需要借口,正直需要勇气和毅力。”衷心希望像胡舒立这样的媒体人越来越多,像“财新传媒”这样的媒体越来越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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