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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民工车间生产断臂伤残 随县仲裁委称“适应环境”

愤怒的农民
2013/06/01 21:47:36

随县仲裁书

   河南农民车间生产断臂伤残 湖北随县仲裁委称“适应环境”

  笔者从河北省随县劳动人事争议委员会获悉,在随县殷店镇万丰矿业有限公司打工的河南农民叶广现,在生产劳动现场皮带绞断手臂,被仲裁部门认为“那是在熟悉环境”,用工单位也没有造工资表,结论判为断臂民工与用人单位“没有形成劳动关系。”

  河南农民叶广现断臂,面色凄惨憔悴,哭诉着遭遇。

  随州市万丰矿业有限公司因急需工人,2013年2月24日晚,该公司工程师范文生与河南桐柏县农民龚桐林等人协商,谈好用人的工资待遇(球磨工每月4000元、皮带工每月3000元)以及上班时间,龚桐林回乡联络了7名民工。20013年2月25日,叶广现等7人如约来到随州市,随州市万丰矿业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陈文敏未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当日下午3:00左右,安排新来的7名民工开始上班,叶广现从事皮带工工作。下午4点钟左右,叶广现在车间工作时左胳膊不幸被皮带缠住。车间工友们将其送往医院。

  叶广现先后在随州市医院、武汉协和医院治疗,至今已经花去医疗费22余万元,公司方除已付11万元外,以各种理由拒绝支付其它经济损失。无奈,叶广现家人向随县劳动人事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确认劳动关系。

  但仲裁委把已经上岗工作的事实认定为“熟悉环境,并错误认定原被告之间不存在事实劳动关系”(2013年5月21日作出随县劳仲案自[2012]8号仲裁裁决书)。

  叶广现的代理律师认为:根据《劳动合同法》第七条规定,2013年2月25日双方之间已经形成事实劳动关系,用人单位应当按照工伤待遇支付各项损失费用。

  该公司民工诉说:随县仲裁委的裁决明显失去公平正义。(宋春风)

  叶广现电话:137331330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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