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公安局交警支队拟推出免除部分非现场交通违法记分措施公开向社会征求意见和建议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机动车驾驶证申领和使用规定》、公安部交管局《关于根据交通技术监控记录资料处理交通违法行为的指导意见》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要求,结合随州实际,随州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拟推出两项主动免分措施,对部分非现场交通违法(未当场开具处罚决定书的)记分予以免除,具体措施如下:
一、按要求参加科目一、三考试,考试合格的清除非现场违法记分。
适用范围:在随州市区范围内(随县、广水除外)的非现场交通违法行为人、驾驶人且记分达24分以上的。但营运车辆、大中型客货车除外;小型汽车一次性记12分及闯红灯等严重交通违法行为除外。
办理程序:机动车所有人、管理人到交通违法处理中心提出申请→交通违法处罚中心民警对行驶证、驾驶证、身份证现场初审→报交警支队秩序大队复审→交警支队分管领导审批→符合要求的参加科目一、科目三考试→凭考试合格通知书,到违法处理中心办理发还暂扣驾驶证及恢复驾驶证状态。
二、参加微信交管知识学习教育,答题合格的可以免分。
在“湖北随州交警”微信公众号开通“答题免分”栏目。
适用范围:持随州籍机动车驾驶证,驾驶鄂S籍车辆,在随州市区范围内(随县、广水除外)的非现场交通违法行为的驾驶人。但营运车辆、中型以上客货车除外。
办理程序:关注“湖北随州交警”微信公众号→驾驶证信息与微信实名绑定→进入答题页面→答题合格后获得一次免除3分(含3分)以下记分。
机动车驾驶人一年可参加4次“答题免分”活动,最高共可获得12分,一个记分周期内一次性兑现“答题免分”活动的免分。
现对以上两项免分措施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及建议,望广大市民朋友积极参与,并提出宝贵意见及建议。
公开征集时间:2017年6月26日至2017年7月5日
征集意见和建议期间可以通过随县论坛《建言献策》和随县网《发展建言》栏目发帖留言,也可以发送电子邮件至
729500263@qq.com邮箱。
一、按要求参加科目一、三考试,考试合格的清除非现场违法记分。
适用范围:在随州市区范围内(随县、广水除外)的非现场交通违法行为人、驾驶人且记分达24分以上的。但营运车辆、大中型客货车除外;小型汽车一次性记12分及闯红灯等严重交通违法行为除外。
办理程序:机动车所有人、管理人到交通违法处理中心提出申请→交通违法处罚中心民警对行驶证、驾驶证、身份证现场初审→报交警支队秩序大队复审→交警支队分管领导审批→符合要求的参加科目一、科目三考试→凭考试合格通知书,到违法处理中心办理发还暂扣驾驶证及恢复驾驶证状态。
二、参加微信交管知识学习教育,答题合格的可以免分。
在“湖北随州交警”微信公众号开通“答题免分”栏目。
适用范围:持随州籍机动车驾驶证,驾驶鄂S籍车辆,在随州市区范围内(随县、广水除外)的非现场交通违法行为的驾驶人。但营运车辆、中型以上客货车除外。
办理程序:关注“湖北随州交警”微信公众号→驾驶证信息与微信实名绑定→进入答题页面→答题合格后获得一次免除3分(含3分)以下记分。
机动车驾驶人一年可参加4次“答题免分”活动,最高共可获得12分,一个记分周期内一次性兑现“答题免分”活动的免分。
现对以上两项免分措施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及建议,望广大市民朋友积极参与,并提出宝贵意见及建议。
公开征集时间:2017年6月26日至2017年7月5日
征集意见和建议期间可以通过随县论坛《建言献策》和随县网《发展建言》栏目发帖留言,也可以发送电子邮件至
729500263@qq.com邮箱。
随州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
2017年6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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