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医保局提醒--随州市2022城乡居民医疗保险缴费通知
2022年度
城乡居民医疗保险缴费通知
8月25日
随州市医疗保障局、随州市财政局、
国家税务总局随州市税务局三部门
联合下发通知
对2022年度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征缴
作出明确安排
征缴标准、时间
(一) 参保缴费标准。
2022年度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个人参保缴费标准为每人320元。
按规定享受资助政策的各类特殊困难人员,由当地政府或职能部门给予补贴或资助。
符合多种资助缴费政策时,按照就高不就低的原则予以资助,不得重复资助。
(二)缴费时间。
2021年9月1日至2021年12月31日。(我市医疗保障信息平台于9月2日切换上线湖北省医疗保障信息平台)
外出务工或返乡居民续保缴费时间可延长至次年2月底。
新生儿、大学毕业生、刑满释放人员、现役退役军人、因工作原因职工转居民的务工人员、纳入动态监测的低收入人群等特殊群体可中途参保,除以上情况外逾期不再征收2022年度城乡居民医保费。
征缴范围和缴费方式
(一)征缴范围。
本市行政区域内除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应参保人员外的所有城乡居民(包括在校大学生、普通中小学校学生、中职学校学生、特殊教育学校学生和学龄前儿童)。
(二)征缴方式。
线上缴费: 湖北税务手机APP(楚税通)、湖北税务电子税务局、鄂汇办手机APP、代征银行手机APP、代征银行批量扣缴。湖北税务手机APP(楚税通)可采用银联卡、支付宝、微信、云闪付等多种渠道进行支付。
线下缴费: 代征银行柜面缴费、村组(社区)收缴归集缴费、自助办税(费)机缴费、税务大厅柜面缴费。
待遇享受期
缴费期内参保并缴纳2022年度城乡居民医保费的城乡居民,居民医保待遇享受期为2022年1月1日至2022年12月31日。
中途参保的刑满释放人员、现役退役军人、因工作原因职工转居民的务工人员,按规定90天内参保缴费的,自缴费到账之
日起享受待遇;上述人员未按规定超过90天参保缴费的,自缴
费3个月后即可享受城乡居民医保待遇。
当年出生的新生儿,出生后90天内按规定参保缴费的(含免缴),自出生之日起独立享受出生当年的城乡居民医保待遇;当年出生的新生儿,未按规定超过90天参保核定缴费的(含免缴),自缴费到账之日起享受待遇。
纳入动态监测的低收入人群等特殊群体中途参保,不设待遇等待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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