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优化营商环境】曾都区财政局规范政府采购行为助力优化营商环境
随州日报讯(通讯员刘志勇)2021年,曾都区财政局将优化营商环境作为工作重点,“一把手”挂帅,深化“放管服”改革,切实提高政府采购效能和水平。
明确采购人主体责任。要求采购单位按照采购政策和需求选择采购方式、选取评审专家、公开采购信息、组织质疑答复、签订采购合同、组织履约验收、支付采购资金,科学制定本单位政府采购管理制度。
压缩压实履约验收和资金支付时间。在原政策法规基础上再次压减合同签订、采购验收、资金支付时间。其中,合同签订时间由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30日压缩至10个工作日;采购项目验收时间为采购人收到供应商项目验收报告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资金支付时间由采购人收到发票后30日压缩至10个工作日,切实为供应商缓解资金垫付压力。
取消投标保证金及履约保证金。明确各采购人、代理机构在政府采购过程中,不得收取投标保证金和履约保证金,同时清理清退以前年度投标保证金和履约保证金,确保在今年6月之前清退完毕。
加强政府采购诚信管理。建立健全政府采购诚信管理体系,将违规、违法的代理机构、供应商及评审专家纳入“黑名单”,并在中国政府采购网管理栏中公布。
规范政府采购信息公开。严格按照政府采购相关政策法规,依法规范公开采购信息,采购单位未及时公布政府采购合同的,财政部门将不予支付资金。
加大政府采购监管力度。按照每月不低于5次的频率开展监督抽查,组织专班对现场开标、评审专家到岗、政府采购文件、评分标准等进行全程监督检查,设置监督举报电话,通过省政府采购官方网站面向社会公开。
明确采购人主体责任。要求采购单位按照采购政策和需求选择采购方式、选取评审专家、公开采购信息、组织质疑答复、签订采购合同、组织履约验收、支付采购资金,科学制定本单位政府采购管理制度。
压缩压实履约验收和资金支付时间。在原政策法规基础上再次压减合同签订、采购验收、资金支付时间。其中,合同签订时间由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30日压缩至10个工作日;采购项目验收时间为采购人收到供应商项目验收报告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资金支付时间由采购人收到发票后30日压缩至10个工作日,切实为供应商缓解资金垫付压力。
取消投标保证金及履约保证金。明确各采购人、代理机构在政府采购过程中,不得收取投标保证金和履约保证金,同时清理清退以前年度投标保证金和履约保证金,确保在今年6月之前清退完毕。
加强政府采购诚信管理。建立健全政府采购诚信管理体系,将违规、违法的代理机构、供应商及评审专家纳入“黑名单”,并在中国政府采购网管理栏中公布。
规范政府采购信息公开。严格按照政府采购相关政策法规,依法规范公开采购信息,采购单位未及时公布政府采购合同的,财政部门将不予支付资金。
加大政府采购监管力度。按照每月不低于5次的频率开展监督抽查,组织专班对现场开标、评审专家到岗、政府采购文件、评分标准等进行全程监督检查,设置监督举报电话,通过省政府采购官方网站面向社会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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