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奖5万元!湖北随州出台旅游奖励办法
近日,随州市人民政府发布《随州市“引客入随”奖励办法(试行)》,真金白银鼓励游客来随州旅游!
充分调动随州市内外旅行社 “引客入随”的积极性,拓展随州市旅游市场,提高随州旅游接待总量,促进旅游业健康快速发展,根据市政府印发的《随州市加快文化旅游业高质量发展若干政策的通知》(随政发〔2020〕10号)的相关要求,制定本奖励办法。
符合以下条件,可申请奖励:
1、具有法定资质的市内外旅行社总社、旅行社分社。
2、旅游奖励分为旅游大团队奖励和旅游人数累计奖励。
3、团队奖励和旅游人数累计奖励申请必须符合在我市留宿至少一晚,同时游览两个以上推荐收费旅游景区(点),并达到奖励规定人数的要求。
4、纳入奖励统计的团队和旅游人数为外地来随旅游团队和游客。
旅游大团队奖励标准
1、旅游包机奖励。对组织市外旅游者以包机(经机场往返)形式来随旅游,每架次包机达100人以上,奖励3万元。长期(3个月以上)组织市外游客来随旅游,每次切位30个以上的可累计,一个月切位达到100个或一段时间月均切位达100个,按照1架包机给予奖励。对组织境外(含香港、澳门、台湾)旅游者以包机形式来随旅游,每架次包机达100人以上,奖励5万元。
2、旅游专列奖励。对组织火车专列来随旅游,每趟专列达到200人以上的按每人40元标准奖励。
3、旅游大巴奖励。对组织大巴团来随旅游,每次人数在100人以上的按每人20元标准奖励。
4、自驾游团队奖励。对组织旅游自驾车30台以上、旅游人数100人以上的旅行社,按每人20元标准奖励。
大巴团队、自驾游团队须是同一时间、来自随州市以外的统一行程的团队(以车辆抵离随州市的高速公路发票为依据)。
年度累计奖励标准
随州市内外旅行社接待市外来随过夜游客,同时游览两个以上推荐收费旅游景区(点)年度累计人数达到1000—2000人次(含)的,奖励2万元人民币;年度累计人数达到2000—3000人次(含)的,奖励3万元人民币;年度累计人数达到3000—4000人次(含)的,奖励4万元人民币;年度累计人数达到4000人次(含)以上的,奖励5万元人民币(包机、专列、自驾车、大巴等不重复计算)。
充分调动随州市内外旅行社 “引客入随”的积极性,拓展随州市旅游市场,提高随州旅游接待总量,促进旅游业健康快速发展,根据市政府印发的《随州市加快文化旅游业高质量发展若干政策的通知》(随政发〔2020〕10号)的相关要求,制定本奖励办法。
符合以下条件,可申请奖励:
1、具有法定资质的市内外旅行社总社、旅行社分社。
2、旅游奖励分为旅游大团队奖励和旅游人数累计奖励。
3、团队奖励和旅游人数累计奖励申请必须符合在我市留宿至少一晚,同时游览两个以上推荐收费旅游景区(点),并达到奖励规定人数的要求。
4、纳入奖励统计的团队和旅游人数为外地来随旅游团队和游客。
具体如何奖励?
有什么相关要求?
一起来看
旅游大团队奖励标准
1、旅游包机奖励。对组织市外旅游者以包机(经机场往返)形式来随旅游,每架次包机达100人以上,奖励3万元。长期(3个月以上)组织市外游客来随旅游,每次切位30个以上的可累计,一个月切位达到100个或一段时间月均切位达100个,按照1架包机给予奖励。对组织境外(含香港、澳门、台湾)旅游者以包机形式来随旅游,每架次包机达100人以上,奖励5万元。
2、旅游专列奖励。对组织火车专列来随旅游,每趟专列达到200人以上的按每人40元标准奖励。
3、旅游大巴奖励。对组织大巴团来随旅游,每次人数在100人以上的按每人20元标准奖励。
4、自驾游团队奖励。对组织旅游自驾车30台以上、旅游人数100人以上的旅行社,按每人20元标准奖励。
大巴团队、自驾游团队须是同一时间、来自随州市以外的统一行程的团队(以车辆抵离随州市的高速公路发票为依据)。
年度累计奖励标准
随州市内外旅行社接待市外来随过夜游客,同时游览两个以上推荐收费旅游景区(点)年度累计人数达到1000—2000人次(含)的,奖励2万元人民币;年度累计人数达到2000—3000人次(含)的,奖励3万元人民币;年度累计人数达到3000—4000人次(含)的,奖励4万元人民币;年度累计人数达到4000人次(含)以上的,奖励5万元人民币(包机、专列、自驾车、大巴等不重复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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