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现代乳业有限公司生物质能源园项目
1拟建项目工程概况
1.1 建项目建设内容
项目名称:湖北现代乳业有限公司生物质能源园项目
建设性质:新建项目
建设单位:湖北现代乳业有限公司
拟建项目地点:位于黄梅县大河镇大屋村
项目总投资:100228.28万元
1.2建设项目生产规模及工程内容
本项目拟建于随县均川镇曾家河村,总征地约200亩。根据企业资料,湖北现代乳业有限公司按照国内现代化沼气工程标准要求进行设计,并严格按照国家制订的建设标准执行,遵循因地制宜、经济适用、节约用地的原则,充分利用本地资源和人力、财力及物力三方面的有利条件进行建设。建设总规模:年产1万Nm3车用沼气。本拟建项目主要由主体工程、配套工程、辅助工程、环保工程和公用工程等组成,建筑面积约3000平方米。
1.3劳动定员及工作制度
项目建成后劳动定员98 人,其中管理人员19 人,技术人员16 人,销售人员10 人,车间生产工人46 人,服务辅助人员7人。
拟建项目生产线采用间断工作制,全年生产天数暂定为365 天,采取三班制,每天3 班,每班工作时间为8 小时,职工轮休;管理销售人员采用间断工作制。
2 工程分析
湖北现代乳业有限公司生物质能源园项目建成投产后,其污染物主要来自沼气生产线、生活区、有机肥厂和锅炉房。沼气生产线产生的污染物主要为恶臭、固体废物。生活区的污染物主要是生活污水和生活垃圾。有机肥厂和锅炉房运行过程中产生的污染物主要是废气。
3 环境质量现状评价
1)环境空气质量现状
环境空气现状监测各监测点位的SO2日均和小时最大浓度占标率、NO2小时和日均最大浓度占标率、TSP和PM10日均最大浓度占标率、NH3和H2S小时最大浓度占标率均小于100%,超标率为0,满足《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3095-1996)二级标准限值和《工业企业设计卫生标准》(TJ36-79)居住区大气中有害物质的最高容许浓度限值。
2)地表水环境质量现状
项目区域内地表水体监测点各污染因子监测结果均符合《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02)中Ⅲ类标准限值要求,即满足相应的水环境功能区划要求。
3)声环境质量现状评价
对厂界监测的8个点位中,昼夜间噪声监测值满足《声环境质量标准》(GB3096-2008)中的1类标准。
4 环境影响分析与评价
1)大气环境影响分析
利用估算模式及有关参数,对各种废气进行预测分析,正常工况下,拟建项目对周围大气环境质量影响较小,最大占标率为:9.45% (锅炉房NO2),下风向最大预测浓度为2.27E-02mg/m3,对应的距离为321m,未超过《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3095-1996)中相应的小时浓度限值要求;非正常工况下,叠加背景值后,各监测点NH3、H2S区域最大地面浓度点的小时平均浓度分别为2.82E-02mg/m3、8.47E-03mg/m3,PM10区域最大地面浓度点的小时平均浓度为1.03E-01mg/m3,各污染因子预测的小时值未超过《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3095-1996)中相应的小时浓度限值和《工业企业设计卫生标准》(TJ36-79)中的一次最大值的浓度限值要求,其所排放的大气污染物对周边环境空气质量影响较小。
大气环境防护距离是以污染源中心点为起点的控制距离,并结合场区平面布置图,确定控制距离范围,超出场界以外的范围,即为项目大气环境防护区域。经SCREEN3估算模式环境防护距离预测得出,本项目无超标点。不涉及居民搬迁等问题。
卫生防护距离系指产生有害因素的部门(车间或工段)的边界至居住区边界的最小距离。经卫生防护距离计算模型计算可得,本项目卫生防护距离设置为100m。不涉及居民搬迁等问题。
2)地表水环境影响
根据工程污染分析,项目生产废水和生活污水全部回用作生产原料,对周围地表水环境质量影响很小。
3)声环境影响分析
拟项目施工期声环境影响分析:施工噪声影响是短期的、暂时的,一旦施工活动结束,施工噪声也就随之结束,总的来看,施工期噪声对声环境敏感点的影响可以得到有效控制。
拟项目运营期声环境影响分析:本拟建项目建成投产后,厂界1#~8#各监测点昼夜间贡献值、预测值均满足《工业企业厂界噪声标准》(GB12348-2008)1类标准限值要求。
4)固体废物影响分析
脱硫净化过程中产生的含硫污泥外售,脱碳过程中产生的废复合胺溶剂和废活性炭送至华新环保(武穴)废料处理有限公司进行处置,生活垃圾交由当地环卫部门集中处理,排放量为零,故对周围环境影响较小。
5)环境风险分析
经综合分析,本次环境风险影响评价主要为加气站沼气贮存柜发生火灾或爆炸危险(包括煤气输送管线破损导致的泄露风险)。本项目风险评价结论如下:
(1)本项目生产过程中涉及易燃物及有害物,其对工作人员、周围居民会有一定的危害。
(2)本工程具有潜在的事故风险,为了防范事故和减少危害,制定风险事故的防范措施。当出现事故时,要采取紧急的工程应急措施,如必要,要采取社会应急措施,以控制事故的减少对环境造成的危害。
(3)生产单位须委托专业的、有安全评价资质的单位对本项目生产过程中的风险进行更全面、更详细的安全评价。
5污染防治措施评价分析
(一)废气污染防治措施
(1)沼气生产系统有组织排放恶臭
恶臭主要来源于沼气生产系统的粪污调配,经除臭系统处理后废气通过15米高排气筒排放。污染物排放量均能满足《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相关限值要求。
(2)有机肥厂尾气
有机肥生产系统中物料粉碎配料、制粒整型及烘干筛分过程中会产生一定量的粉尘,废气由集气罩收集送入布袋除尘系统,处理后通过15m排气筒排放。污染物排放浓度和排放速率均能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相关限值要求
(3)锅炉尾气
锅炉燃料来自于净化后的沼气,锅炉尾气直接通过10m排气筒排放。污染物排放浓度能满足《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13271-2001)Ⅱ时段相关限值要求。
(4)无组织排放恶臭
拟建工程无组织恶臭排放源主要为有机肥厂堆肥场。恶臭防治措施主要包括管理方面措施和技术方面的措施。管理措施主要为合理设计通风系统和厂区加强绿化,技术方面主要为化学除臭的技术方式,宜采用的化学除氧剂有高锰酸钾、重铬酸钾、双氧水、次氯酸钠等;宜采用的中和剂有石灰等。
采取上述措施后,项目产生的NH3和H2S无组织排放浓度可以达到《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厂界浓度限值要求。
(二)水污染防治措施
根据上述工程分析,本项目水污染源主要为生活污水、厂区地面冲洗水以及锅炉软化水装置排水(硬水)等三部分组成。三种废水直接汇入粪污调配池,作车用沼气的生产原料,不外排。
(三)噪声污染防治措施
本项目的噪声源主要来源于机械性噪声和空气动力性噪声,包括压缩机、冷却塔、风压机等设备产生的机械噪声,其声源强度在80~105dB(A),根据噪声控制原则针对不同噪声源采取隔声、消声、合理布局措施后,使声源降低约15dB(A)。
(四)固体废物污染防治措施
拟建工程的固体废物可全部综合利用或处置,对环境影响较小。
《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1年本)》由鼓励类、限制类及淘汰类三类组成,本项目属于鼓励类中第一条农林业“农村可再生资源综合利用开发工程(沼气工程、“三沼”综合利用、沼气灌装提纯等)”。
本项目对各污染源采取了相应的污染防治措施,通过污染防治措施进行治理后,排放的各污染物可以满足相应的污染物排放标准,污染防治措施具有可行性。
根据环境影响预测评价,正常工况下本工程对环境敏感点及环境保护目标的大气污染及噪声污染影响不大,不会影响环境敏感点的环境功能要求;厂区内废水全部回用;本工程的固体废物可全部处理,不会对环境产生污染影响。
7 公众参与
调查公众无反对意见,被调查者全部支持项目建设,无人持反对意见。
典型的公众意见表现在:一方面,公众积极支持本项目的建设;另一方面,公众对养殖场建成后的恶臭、固体废物对周边的环境是否造成影响心存疑虑。
针对公众存在的顾虑,企业及环保部门应进一步采取以下措施:加生产教育,同时逐步完善环境管理制度、逐步建设完备的环境管理体系和环境监测与环境风险应急监测系统;此外企业应持续贯彻“清洁生产、节能、降耗、减污”“循环经济”的指导思想。
8 评价结论
湖北现代乳业有限公司生物质能源园生产项目采用国内成熟的生产工艺,其项目的建设符合国家相关产业政策,主要生产工序均可达到国内先进水平,符合清洁生产要求,拟建工程完成后各装置有完善的污染防治设施,相关污染物可实现达标排放,项目的建设符合《黄冈市环境保护“十二五”发展规划》和《黄梅县农村能源“十二五”规划》。
拟建项目通过切实落实本评价提出的污染防治、清洁生产措施及“三同时”的实施,项目环境影响在可接受范围内;项目一般工业固体废物及危险废物处置措施环境基本可行;企业污染物排放总量通过排污权交易获取;根据事故风险可接受水平分析,拟建项目建成投产后的环境风险可接受。
综上分析,该建设项目在充分落实本次评价中提出的各项环保措施,确保拟建项目完成后所产生的废水不外排,确保危险废物得到合理处置的前提下,该项目从环境保护角度而言是可行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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